关于苏州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苏州市开展的市域范围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精神,我市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域通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试点期为 2 年。
二、受理范围
(一)“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已申领我市居住证的当事人,可在我市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市域通办”。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当事人,可在我市10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自主选择1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三、所需材料
(一)“跨省通办”。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 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 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 号)。
(二)“市域通办”。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四、预约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上网、“苏周到”APP、“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登陆“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跨区域登记预约和网上材料预审。
特此通告。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
《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来源: 苏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