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主要负责人为田佳彬、李硕、丁蓓。
罚单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1.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安全管理要求;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违反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及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进行警告,并给予70万元罚款处罚。
田佳彬,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助理,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1.6万元。
李硕,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个人征信管理员,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1.6万元。
丁蓓,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1.1万元。
根据官网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最大股东,认缴金额为45.54亿,占股比21.4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26.55亿,占股比12.49%;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13.47亿,占股比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