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贴对象
沈阳市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三、补贴条件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四、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五、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六、申请资料
(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八、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九、受理部门及地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开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2
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
辽中县: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新民县:新民市辽河大街南环东路21号
十、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十一、政策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
2.《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