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阿拉伯男子以投资土耳其房地产项目的名义,骗取一名投资者422,000 迪拉姆而被定罪。
迪拜法庭判处他们一个月监禁,并责令他们归还骗取的钱款,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根据警方记录,一名投资者报案称,他被房地产开发商诈骗。他说已经联系了两名被告,因为他们声称他们是房地产公司的经理,他们建议他在土耳其买一处房产,他同意了。
然而,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条款,该男子也没有按时获得房产使用权。当这两名被告继续拖延并且不准他使用他购买的房产时,该男子向警方报案。
调查显示该公司是假的。罪犯通过这家假公司,骗了约600 名投资者 3 亿迪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