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玲 8月11日,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小米浏览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网络广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是“芒果TV”网的运营人。该公司发现,在小米开发、运营的“小米浏器”中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当这个选项默认“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由于双方均通过网络实现经营目的,原告认为和小米之间具有竞争关系。而小米的行为使原告不能就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收益。同时,被告在小米浏览器中通过内置广告过滤插件的方式,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升,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海淀法院公布案件受理消息后,引起诸多网友讨论。不少人支持浏览器屏蔽视频网站广告,对这起诉讼感到不解。
值得一提的是,上个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审结一起视频网站投诉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该案也涉及屏蔽视频广告等问题。诉讼双方是优酷和一家经营投屏软件的公司。后者提供的服务可使用户将手机中播放的视频投屏到电视观看,同时屏蔽原视频片头广告。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优酷胜诉,获赔80万元。
目前很多视频网站采取“免费视频+广告”与“付费视频”并行的运营模式。广告收入与会员收费是两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那些通过绕过或破坏视频网站的技术措施,以实现免费观看VIP视频资源、屏蔽广告的行为,看似给用户带来了短期便利,但对视频网站行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沉重打击。这使得视频网站难以及时回笼资金,降低其购买精品节目版权的能力和积极性,最终对整个内容产业产生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