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集合竞价原则(股市集合竞价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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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采用什么竞价原则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交易的规则

集合竞价,简单来讲是指在股票每个交易所上午的9:15-9:25(深圳包括9:15至9:25和14:57至15:00)期间,由投资者按照自己可以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的申请,是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原则】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如下: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竞价成交原则是什么竞价成交原则是什么

1、什么是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2、什么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在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集合竞价成交确定的原则是什么?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竞价成交规则和时间

集合竞价时间为:

交易日上午9:15-9:25(产生开盘价),下午14:57-15:00(产生收盘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沪深两市一共有两个集合竞价的时间点。

先说上午的集合竞价。

9:15-9:20,允许撤单,9:20以后,不允许撤单。正因为允许撤单,所以9:20分以前的集合竞价,参考意义不是很大。千万不要因为在这个时间点出现大单买入,或者价格飙升,就欣喜若狂,很多时候,资金会突然撤单,一场空欢喜。

集合竞价主要集中在9:20-9:25分,或者说主要的博弈会在最后的一分钟。一些热门个股,集合竞价的最后一刻,可能都会有很大的波动。

当然,如果有重特大利好消息,可能集合竞价一开始,就会出现大单封停的场面,即便是9:15就在涨停排队,也很难买入。

而对于下午收市时的集合竞价,14:57-15:00,是不允许撤单的。这种情况下,挂单的真实性就相对可靠。

现在的市场,已经少有资金会在最后一刻大肆抢筹或者打压,想要入场往往已经提前入场了。所以,尾盘的集合竞价,波动相对比较小,是尾盘入场的一个很好方式。

集合竞价的价格规则,是最大撮合原则。

什么叫做最大撮合原则。

简单的说,拟订一个价格,在这个价格上,低于这个价格卖出与高于这个价格买入的资金,撮合成交量达到最大。

所以,集合竞价的撮合交易原则,对于低出价卖出和高出价买入,是特别有利的,最终的成交价是撮合价。

这种方式和挂涨停价买入,跌停价卖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集合竞价,相比普通撮合成交,最大好处,就是不会因为价格波动而产生交易损失。我们通常会在追涨的时候采取市价买入,但往往会发现买入价格高于心理预期。原因是股票在拉升时,价格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市价买入等于是卖一买入价格做撮合,而卖一被大量扫货后,可能价格会飙升。

当然,如果集合竞价出现大幅度跳水,买入价格也会等于最终成交价格,避免了市价买入后下跌的窘境。

集合竞价成交原则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则。

高于集合竞争价格的采购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争价格的销售申报全部成交;收集按竞价购买或卖出价格的申报,根据购买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以较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可实现最大交叉量;

2、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3、高于该价格的采购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出售申报全部成交;

2个以上价格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采购申报累计数与该价格以下的出售申报累计数之差最小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在申报累计数量差依然相等的情况下,开盘价的情况下,以最接近即期行情所示前收盘价的价格为交易价格,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况下,以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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