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至今,消费金融发展已步入第十一个年头。而信托公司探索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亦有多年,组织模式也已经逐渐成形。
经历了各方资本的激烈角逐,信托公司逐渐成为消费金融资金的“主发力方”之一。不过,受疫情影响,短期内,大部分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业务将会呈现下滑态势。此外,风险控制难度增加,将加速消费金融行业内部的分化。
面临激烈的角逐,信托在消费金融这条路上,哪些难题亟待解决?如何抢占先机、走得更加顺畅?在自身转型过程中,又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
组织模式逐渐成形
近期,云南信托研发部指出,从消费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看,消费金融行业目前处于旺盛时期,国家鼓励消费驱动经济发展,银行、消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金融的发展空间不算小,但增速一定是没有过去那么快了。可以说长期来看,进入了较为平稳增长的阶段。
“而作为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的一员,能够看到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参与到消费金融业务里面,有的甚至将其作为转型的战略之一。”黄大智进一步表示,这无论对整个消费金融行业还是信托公司自身发展来说都有好处。
记者注意到,业内已有信托公司深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十余年之久,而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组织模式也已经逐渐成形。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据信托业近六成比例,仅2018年新入局者就有12家信托公司。2018年信托公司合计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余额近3000亿元,虽增速略有收窄,但业务结构有所优化,主动管理能力有所提升。
不过,云南信托在相关研报中指出,消费金融业务现阶段属于竞争角逐比较激烈的业务领域,正处于优胜劣汰时期。
有分析认为,受疫情影响,短期内,大部分金融机构的消金金融业务将会呈现下滑态势。此外,风险控制难度增加,推速消费金融行业内部的分化。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亦表示,金融类信托中,消费金融类的产品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
事实上,疫情的发生极大考验着消金金融机构获客能力、风控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催收能力,自主管理能力弱的消金机构劣势更加明显,疫情的发生强化各类消费金融展业主体优劣势,消费金融行业淘汰进程被提前。
风控等自主性需凸显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资金端解决能力比较强、风险控制能力强、金融科技运用度深的金融机构而言,疫情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的影响将会减少。
有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消费金融这条赛道,各家信托公司重视程度以及“玩法”都有差异。不过整体来看,经过前期投入,已有信托公司成功搭建系统并逐渐上量。
黄大智告诉记者,信托公司的业务以To B为主,向消费金融转型肯定会面临技术方面的改造和发展思路的转变。“但长期来看并不是一个难题”。
据悉,信托公司建设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的方式包括外购、自主研发或者两者结合。目前,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开发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的公司有云南信托、外贸信托等。
云南信托自主研发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普惠星辰”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在信托同业中推广应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经过迭代升级,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模式正在逐渐由To B向To C转变。信托或将逐渐摆脱以往在消费金融业务中扮演的“通道”角色。
尽管大部分信托公司目前消金业务的开展还离不开与其他助贷机构的合作,需要在获客方面借助助贷机构的优势。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与助贷机构合作并不一定意味着将核心风控外包。
某消费金融业务位于行业第一梯队的信托公司业内人士林峰(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各家信托公司会按一定的标准对于合作的助贷机构进行筛选。此外,对于从助贷机构推过来的客户,信托公司并不会“全盘接收”,而是会根据相关标准及风控要素再次进行筛选。“否则,出现大量的坏账是公司很难承受的”。
在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看来,信托公司比较适合通过自身的平台优势加强风控募集资金参与到消费金融领域,但资产端获取方面则禀赋不足,在未来很长时间都不足以与市场成熟的助贷机构竞争,但是可以通过合作的模式开展业务,各自发挥优势互补。
施展拳脚广作为
有分析指出,随着消费金融行业进入全面整顿和规范阶段,持牌经营将是发展方向。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随着监管愈发明晰,发展日趋规范,在消费金融领域可能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另有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监管对于信托参与To C为主的消费金融业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导向。不过长期来看,由持牌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是个大趋势。普惠金融一定程度也与信托本源相契合。
黄大智也告诉记者,随着首家信托系消金公司于去年开业,信托公司如果想参与消费金融业务,或可以通过参股、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形式。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指出,刺激消费是国家逆周期调节政策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疫情的退却消费金融类信托预期也会出现回暖。
那么现阶段,对信托公司来说,To C的业务好做吗?
林峰告诉记者,随着消金信托逐渐向To C模式转变,对信托公司人力、系统的考验也在逐渐增加,信托公司如何强化消费金融的客户服务能力、了解用户感受、提升服务水平,相关能力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有信托公司在某投诉平台以暴力催收为由被消费者投诉。而这或许提示了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需要注意的一些风险。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各类消费金融的参与方都会不同程度存在暴力催收这个问题。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出发,监管层面对暴力催收管得非常严厉。持牌机构在这方面一般会有所注意。不过,不排除把催收外包出去的情况,而如何管理外包团队是一个问题。
“尽管这类法律风险是由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机构违法违规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信托公司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会影响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稳定开展。”该人士提醒。
此外,常见的风险还来自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信托公司利用金融科技向合作机构收集及提供借款人个人信息时,未获得借款人充分授权,而这往往也是金融消费者投诉事由之一。
记者 吴林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