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去年的时候,我国就业人员总量在减少的情况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量却增加了2,453万人。过去的时候确实有很多人错过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尤其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养老保险能不能补缴呢?
说实话,答案可能令人沮丧。2016年,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其实,背后的含义就是不能补缴。
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能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四大类:
①单位职工,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
②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这几类人群参保的约束性是不同的。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国家给予他们他们选择的权利。但是个人放弃也就意味着选择放弃了这样的权利。因此,不允许补缴也是正常的。
对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是应当参照企业用工管理的,需要参加五险一金。但实际上个体工商户有无法和企业一样的管理,从登记、纳税、会计账记录等等,有根本的不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保,实际上就侵犯了职工的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了维护职工权益,所以允许补缴。而且为了惩罚单位未按时补缴,应当从欠缴之月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跟职工无关,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缴纳。
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并不是口头承认想补缴多久就补缴多久。一般来说,三年以内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单位补缴职工社保需要证明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件、原始会计凭证、工资发放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等材料。特别是原始会计凭证、工资发放证明,个体工商户是没有的。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雇用的人员是很难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果是补缴三年以上的话要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因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集的材料、调查的严谨性,而且案卷的存档,远比窗口受理要规范得多。
如果是社保部门核实确实无法补缴了,但是双方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应当就养老等方面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相关人员赔偿,按照规定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总体来说,按时缴纳社保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职工也应当关注自己的权益,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一旦错过缴纳社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