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企业控股(01367-HK)公布,11月24日,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资本策略伙伴作为贷款人与元亨燃气控股(00332-HK)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资本策略伙伴同意向元亨燃气授出为数1.8亿港元之贷款,自提取日期起计为期6个月,可经贷款人书面同意额外延长6个月(或贷款人与借款人经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可行日期)。贷款以股份押记及浮动押记作抵押。贷款年利率10厘,须每月支付。
恒宝企业控股之29%主要股东之联繫人为持有一家有限合伙企业45%权益之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企业实益持有元亨燃气控股大约7.73%股权。
公司已透过审阅借款人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评估其信用状况,当中不存在无力偿债问题。
董事会认为,股份押记及浮动押记足以抵偿贷款金额。因此,即使借款人违约,公司可强制动用股份押记及浮动押记之抵押品抵偿贷款。贷款将入账为集团流动资產项下之应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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