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原督导员戴荷娣的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5月30日,戴荷娣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对此判决结果,戴荷娣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现年70岁的戴荷娣是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2013年退休,此前曾在人民银行以及工商银行供职。曾担任工商银行合肥市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98年3月,戴荷娣加入徽商银行的前身——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历任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
2005年12月,合肥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安徽省内5家城商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新设为徽商银行,戴荷娣历任该行首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督导员;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督导员。2013年1月退休。
去年11月,退休8年多的戴荷娣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安徽省纪委监委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戴荷娣存在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对子女失管失教、放任纵容,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次判决初步揭开了戴荷娣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细节和金额。判决结果显示,2001年至2016年,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
更大金额的受贿行为发生在2013年退休之后。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据官网资料,富滇银行于2007年12月在原昆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成立,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属城市商业银行。戴荷娣作为富滇银行5位独立董事之一,其任期为2016年~2019年,任职期间薪酬分别为9万元、9万元、10.2万元、13.45万元,期间还担任该行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以来,富滇银行已有多位高管被查,其中包括该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徽商银行也有多位高管在反腐风暴中落马,其中多是该行任职多年的“元老级”人物。在戴荷娣之前,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理财子公司董事长夏敏被查,其与戴荷娣早在合肥市商业银行时期就有多年共事经历。今年3月,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其此前曾在徽商银行任职10余年,其中自2011年起历任该行行长、董事长,被查时刚从该行董事长任上换岗不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