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过十余年的探索,逐步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正式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
据证监会今年2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3.11万家,展示企业11.48万家,托管公司4.73万家,累计实现股权融资0.23万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塔基”,拓宽了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这些企业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增强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相较于其他板块,区域性股权市场门槛更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广泛的融资和股权流通渠道,从而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活跃度,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说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年2月份也发文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层级,贴近县域,贴近地方政府,汇聚各种资源,在服务县域经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广大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有助于促进当地就业、增加收入。
从目前来看,区域性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整体较为平稳,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仍与场内交易市场的融资规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资深投行人士何南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流动性、估值、规范度等方面,也与成熟的股权融资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这也就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需重新做出改变,核心是差异化发展。”何南野认为,具体体现在:一是对挂牌企业规模要降低,要提高包容性。二是对资金方要加大引入,使市场交易更加活跃。三是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根据他们的需求做定制化的融资产品的开发。四是要积极从政府方获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补助。“如此才有可能最大化发挥扶持小微企业的作用,”何南野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份央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也是重点举措之一。其中提出,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
证监会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6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导向,继续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供给,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不断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服务能力,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
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作用,何南野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降低所服务企业的规模门槛,扩大服务的行业覆盖度,让更多具有资质相对较弱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能够通过区域性股权融资市场实现融资。二是加强连接,择优筛选出优质的挂牌企业,积极推荐给资金方,构建起双方顺畅的沟通渠道。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实现信息的规范透明,实现融资投资制度化、体系化,打造成一个规则更为完善的股权融资市场。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