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政策是依据《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通知》(烟财金〔2021〕33 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
申报条件:贷款对象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条件:
1.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控制在 1000 万元以内,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金融、类金融、房地产公司、金融融资平台公司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贷款。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3.贷款利率。不得超过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 个基点。
4.贷款类型。非抵(质)押类贷款。
补助标准:免担保费范围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并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2.贷款对象为烟台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
补助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业务时即时办理。
政策期限: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