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传来新进展,北京金融法院下达了一审示范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因昊华能源(601101)公司未上诉,该一审示范判决已生效。
北京金融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基于昊华能源(601101)自身经营风险因素与市场系统性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最终酌定非系统风险损失在投资损失中应予扣减比例为20%。据披露,目前已有55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昊华能源(601101),该案件持续立案中,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继续报名参与诉讼,为自己挽回损失。
依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昊华能源(601101)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7日之间购买昊华能源(601101)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8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该索赔案投资者已有一审胜诉生效判决,后续索赔投资者获胜概率将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