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新房小区房屋刚过保修期
就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
有的房屋开始漏水 有的外墙“蜕皮”严重
开发商却“两手一摊”不见人影
给业主们带来诸多困扰
次新房小区多处漏水
维修遭遇“甩锅”
家住青浦区朱家角路158弄小区的朱先生说,他所在小区于2017年交付,属于次新房。但入住至今,家中墙体已多次漏水。清明节前的雨天,家里阳台、飘窗都出现了明显渗漏。好巧不巧,小区今年刚过了房屋质保期,开发商便以此为由,拒绝维修。
记者在朱先生家中看到
受漏水影响
飘窗顶部已经出现了墙面开裂情况
居民 朱先生:我家里有卧床的病人,一漏水屋子里就阴冷潮湿,我就只能不停地用脸盆接水,我们两个老人身体又不好,这样漏下去已经没办法生活了。物业也修不好,这到底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物业的责任,我们也不清楚。
最近,老人们就在这种环境里
熬过一个个雨夜
因为漏水原因尚不清楚
所以物业的“小修小补”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维修已不止一两次
相关单位“联手”催开发商维修
物业公司负责人 徐明:目前小区外立面开裂的情况比较多,上周我们已经上报给街道,外墙维修应该由开发商负责。我们在3月17日对小区外墙做了检测,报告要30天才能出来,拿到报告后我们会催促开发商维修。
据了解
该小区从2018年至今
已经对外墙展开过几次大修
已修复的地方没有再出现过漏水情况
对于居民家中的漏水问题
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行动
盈浦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夏铭:目前该小区维修工作由青浦区房管局牵头,要求开发商拿出具体维修方案,等拿到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后,我们会根据报告结果,要求开发商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
好在有了政府部门的牵头
开发商不会撒手不管
这给小区居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相比之下
奉贤区奉城镇佳源名人公馆小区的业主们
就没那么幸运了
墙皮、装饰线“随风飘摇”
居民:没出事全靠运气
在奉城镇佳源名人公馆小区
“人在家中坐 墙皮天上落”的场景
真实发生了
居民龚女士说,这个于2015年交付的小区,已经出现了房屋腰线和外墙脱落的情况。就在4月4日,申城遭遇了大风天气,导致13号楼腰线上的石块脱落,砸在了一辆私家车上,车被砸出了大大小小5个洞。业主们多次联系有关部门,但始终得不到解决。
小区不大,也就7栋楼
但出现空鼓掉墙皮的楼,有5栋
而这一现象已经持续了近4年
龚女士每次都“差一点点”中招
居民 龚女士:我经历过两次,有一次我坐在阳台上,楼上的腰线就掉在脚下;另一次是我刚进小区,墙皮就掉在腿边。现在老人和孩子出来走路,都会抬头看看有没有危险。不少居民也不敢在小区里散步了,大家都去地下车库活动,但脱落的墙皮也已经把地下室的采光玻璃砸坏了,这让大家觉得我们小区现在很不安全。
房屋在质保期内频频出问题
开发商不认可检测报告,摊手不管
墙皮不定时掉落
居民们“头顶上的安全”该如何保障?
浙江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郁再鹏:小区是在2015年交付的,在2019年质保期内就发现了外立面开裂情况,当时我们立即联系了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凡是修过的部位,都没有再发生过脱落情况。2020年房屋质保到期,但墙体开裂情况还是存在。后来,开发商在2020年和2021年对外立面进行了大范围维修,可没修复的地方还是有问题。
2021年开发商结束工期后
就再也没有对小区开展过维修
理由是:保修期已过
但房管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
保温砂浆及装饰材料频频掉落
与开发商有关系
奉城镇房管部门负责人 黄华:我们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工程不符合上海市无机保温砂浆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工程也存在施工缺陷。之后我们向区房管局进行汇报并约谈了开发商,但开发商不认可报告,并拒绝维修。
民生无小事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拖
现在
小区6号楼已经出现了
比较严重的墙皮脱落情况
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维修基金
对6号楼进行紧急维修
之后再向开发商进行追偿
黄华介绍,相关部门已经向开发商发了律师函,准备走诉讼程序。在此期间,物业、居委也会对小区里的安全隐患做预案,并告知居民不要在危险区域活动。
居民住在小区里,出门走两步还要抬头看看有没有高空坠物,这生活最基本的安全需求都不能被保障,怎么能住得舒心呢?房屋在质保期内出了问题,5年后开发商就“准点下班”撒手不管,把烂摊子留给了业主们,这着实有失于企业责任。如今,开发商以“过保修期”和“不认可报告”为由拒绝维修,这是否也是有意为之呢?
次新房过保修期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修
专家:上位法明确规定了权责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市人大代表孙晔介绍,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筑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新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孙晔介绍,若遇到维权
可从两个渠道进行
第一,可以走民事诉讼;第二,建设主管部门要跨前一步约谈施工方,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此外,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也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证书》中,对房屋地基以及基础工程等内容都有明确约定,所以业主在买房前,对质量安全方面的内容要仔细阅。
记者:陈蓓儿、丁家伟、计青牧、乔楚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