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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黄金、阴极铜、铝等16个品种期货合约修订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修订案。此次修订缩短了相关期货品种交割期,黄金期货交割期由五天缩短为一天,其他期货品种交割期由五天缩短为三天。
根据公告,相关品种合约及实施细则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修订:
1
将黄金期货合约中交割期的规定由“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
为保证交割期内涵的统一,参照黄金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修订内容,将发票流转从交割期中删除,除黄金期货以外的其他期货品种合约中交割期的规定由“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
3
同步修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有关交割期、交割流程、发票流转等的规定及表述;
4
调整了进口3号烟胶片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和有效期。
市场人士表示,有关合约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提升了市场交割效率,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好地通过期货规避风险,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