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武汉买了房,
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有很多小伙伴
都在问这个问题
回答当然是可以的!
赶紧往下看了解如何提取吧!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房合同提取指南
首套自住住房-新建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提取金额
1、提取申请时间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账户余额;本次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本套房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三、办理流程
1
柜面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
网上办理
(以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例)
● ①关注微信公众号“武汉公积金”-选择“我的-个人用户”。
● ②进入首页-选择“业务办理”。
● ③注册登录。
● ④选择“提取申请”。
● ⑤选择“购房类提取”。
● ⑥选择“首套自住住房”。
● ⑦选择“购房合同”。
● ⑧选择“商品房”。
● ⑨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成“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签署协议——提取申请——提取入账”。
四、注意事项
(1)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3)职工及配偶单方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了一次购房合同提取手续,配偶办理提取时已过“购房合同”提取有效时限,配偶不能再办理购房合同提取。职工及配偶可在符合办理条件时,按各自时间频次办理,提取金额累计计算。
(来源:武汉公积金)
【来源: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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