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虚拟货币引发的法律风险很多,有刑事风险也有民事责任。
今天我们只讨论一个问题,如果委托他人投资炒作虚拟货币,这种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近几年虚拟货币很是潮流,像比特币、以太坊、狗狗币,种类很多,因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联合对虚拟货币进行打击,市场上很多炒作虚拟货币的平台被关停,账号打不开,账户资金无法提现。
那么,如果委托他人投资炒作虚拟货币,现在因为虚拟货币平台被关停,账号打不开,能否起诉受托人返还投资款呢?
根据人民法院最新的判例,很多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约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由于双方在应当知道“虚拟货币”不得交易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交易,双方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均存在过错,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说,委托人如果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可能只能收回50%的投资款,受托人接受他人委托,帮助他人炒作虚拟货币,最后可能还要赔偿委托人50%的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