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9家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所聘人员实行企业合同管理,参加企业职工社保,退休后实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具体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3.年龄说明: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9年4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注1:参与本次招录的园区综合执法单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湖西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湖东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东沙湖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月亮湾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应聘人员录用后,具体所属大队由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分配确定。
注2:参与本次招录的园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单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中央商务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应聘人员录用后,具体所属大队由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分配确定。
注3:一年及以上行政执法或法律工作经验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各类行政执法证或法律资格证或法律工作执业证或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证;且时间满1年。
注4:两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或执法工作经验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县级及以上安监局颁发的 《行政执法证》或《安全监管证》或《安全检查证》,省消防总队颁发的《专职消防员工作证》,县级(含园区各功能区)及以上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或《安全培训证》或安监局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他行业各类《行政执法证》;且时间满2年。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http://www.siphrd.com/ks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上受理凭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外语等级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3日。恕不接待来人。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改报其他职位。
2.身高、视力检测及体能测试
部分岗位将进行身高、视力检测,标准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部分岗位将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步,女性800米跑步。测试标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不设笔试范围。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作文。其中专业占50%,外语和作文各占25%。
笔试时间:2019年5月中下旬(体能测试后),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举行一轮,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5.体检及考察
按照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向局党委进行通报,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及审批录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园区组织部审批后录用。
四、其他
1.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6680630。
来源: 苏州招聘网
文/徐州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