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徽商银行(3698.HK)披露,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款保险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约177.35亿元。
不过,8月以来,徽商银行股价几乎走成一条直线,公告当日,其股价报2.53港元。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曾报道,包商银行申请破产清算的同时,原总部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资产负债由新设立的蒙商银行承接;原内蒙古外的资产负债(主要是在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个城市的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
而这笔史无前例的收购案件细节,包括如何分拆四家分行,也于今日(11月27日)披露。
11月26日,央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接管包商银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也是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建立以来,采用收购承接模式处置的第一家问题银行。
此外,央行指出,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77亿收购落地
据公告,徽商银行承接与收购资产账面净值等额的负债,包括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及从总行匹配的相应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次收购承接项下资产账面净值及本行承接的包商银行的负债总额均约为983.83亿元,资产评估值约为653.48亿元,业务价值为153亿元。徽商银行无需就本次收购承接向包商银行支付任何现金对价。
徽商银行承接负债和收购资产评估值轧差的金额,扣减应当支付的业务价值金额,剩余款项总额为177.35亿元,由存款保险基金在收购承接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以其在徽商银行处存放的存款,以转账方式向本行指定账户进行支付。
如何分拆四家分行
据公告,徽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包括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等四大类。
其中,目标业务分为四类处置: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记账维度涉及的业务及资产、最终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表内外对公信贷类业务和四家分行零售贷款业务及资产、四家分行所在地的信用卡业务及资产、表外理财业务中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业务及资产。具体范围包括:
四家分行记账维度涉及的以下业务及资产:1)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记录的表内下列业务及对应的资产: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存款业务、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非洁净出表、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等;2)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记录的表外下列业务及资产:表外承兑汇票、保函以及委托贷款;3)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的中间业务,包括包商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基金、保险、债券、金融衍生品、信托及资管产品业务;及4)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最终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表内外对公信贷类业务和四家分行零售贷款业务及资产:1)包商银行除区外四家分行外,按最终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表内外对公信贷类业务(含非洁净出表穿透后对公类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信贷业务),具体包括表内外对公贷款、非洁净出表、表外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2)包商银行区外四家分行的零售贷款业务;及3)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四家分行所在地的信用卡业务及资产:包括包商银行信用卡发卡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四家分行信用卡业务,具体包括信用卡存款、信贷资产、信用卡利息、年费、商户佣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手续费,及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表外理财业务中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业务及资产:内蒙古自治区域外具体包括包商银行或四家分行在其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融资人以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债权及股权类资产及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目标负债包括应付未付,具体内容如下: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吸收的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其他负债。目标负债不包括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开展的托管业务项下的负债和理财业务项下的负债。
目标人员:包商银行2019年5月24日登记在册的隶属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四家分行,总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和金融市场事业部派驻四家分行所在地区的事业分部,及四家分行信用卡部、分中心的对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移转无异议的合同制员工和派遣制员工。在四个地区工作的包商银行总行员工(含总行高管、总行赴分行挂职人员、分行至总行调训人员、总行事业部和总行其他部门员工)、以及不从事本次收购承接的资产负债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在接收范围内。
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此前的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包商银行清算组担任包商银行管理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包商银行资产总额为4.465亿元,负债总额为2059.624亿元,股东权益为-2055.159亿元。
央行在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接管包商银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也是存款保险制度自 2015 年建立以来,采用收购承接模式处置的第一家问题银行。
目前,包商银行相关业务已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并平稳运行。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将被依法提起破产清算,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债权将依法分摊损失。
此外,央行指出,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央行表示,实践表明,包商银行的接管工作行动果断、成效显著,有序化解包商银行风险,顺利实现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的双重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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