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2月7日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肖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被“老虎”敲打
肖毅,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今年59岁,江西赣州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早年曾担任崇义县崇义中学教师,公安局干部,政府办秘书、副主任,崇义县聂都乡党委副书记,崇义县政府办副主任,崇义县体改办主任,崇义县经济委员会主任,上犹县委常委、副县长,龙南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等。
1996年6月,肖毅成为瑞金市代市长,次年去代转正。担任瑞金市市长4年后(2001年1月),肖毅晋升为瑞金市委书记。
2003年6月,肖毅成为赣州市副市长,也是当时赣州最年轻的厅级干部。2004年4月跻身赣州市委常委。
肖毅在赣州工作时,当时的赣州一把手是潘逸阳(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
当时,作为“政治新星”的潘逸阳还曾当众“敲打”肖毅。
据《廉政瞭望》报道,潘逸阳曾在一次会议上批评肖毅。此外,按照当初的安排,肖毅升任副市长后依旧会兼任瑞金市委书记。潘逸阳却对外吹风,说两头兼顾并不好,打算让肖毅离开瑞金。不过,不久两人关系缓和。
当地有传言,潘逸阳赴任赣州后,他的几名朋友希望掘金稀土产业。肖毅大开方便之门,令潘逸阳很满意。2005年左右,潘逸阳率团出访欧洲数国,连市委秘书长都没有随行,在市委常委中潘逸阳唯独点名肖毅一同出访。
2010年,潘逸阳跨省赴内蒙古工作,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4年9月17日被查。
2017年,潘逸阳获刑20年,他敛财首站,就是在赣州任上。
和苏荣、史文清案有关联
说回肖毅。
2006年11月,肖毅任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2007年7月成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2009年8月成为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5年4月,他履新抚州市委书记。
他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时,当地媒体称,“肖毅此次擢升为江西抚州市委书记,相信长期任职京城的经历及丰富的基层为政经验,将为抚州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领导力保证。”
2018年1月,肖毅晋升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并继续担任抚州市委书记。同年11月,春风得意的他还率领抚州市党政代表团造访母校,祝贺赣南师范大学建校60周年。
2021年3月21日,抚州市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宣布肖毅不再担任抚州市委书记。当时,肖毅也在现场。
他在讲话中还“饱含深情”地说,“回望在抚州的2158个日日夜夜,心潮澎湃、恋恋不舍。”
2021年5月10日,肖毅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肖毅是十九大后江西省被查的“第三虎”。
在他之前,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先后被查。
据媒体报道,肖毅跟苏荣、史文清案也有关联。
苏荣曾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6月被查,2017年1月被判无期徒刑。据报道,苏荣落马后供出的送礼名单中,肖毅也在其中。
史文清曾担任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2020年9月被查。
据报道,2015年左右,赣州要在北京举办一个重要展览,史文清曾请肖毅帮忙协调。甚至连史文清进京的接送机,肖毅有时也会安排。
在肖毅被查之后,2021年11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被查。
龚建华曾任江西省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2014年跻身江西省委常委,随后兼任省委秘书长,2015年出任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又当选为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2014年卸下抚州市委书记之后,接替他的正是肖毅。
首次被通报支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今年11月13日,肖毅被双开。双开通报中提到,他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这是官员处分通报中首次提到不当“挖矿”活动。
在肖毅被查之后,《中国新闻周刊》曾刊发《江西抚州“数字书记”落马留下的“挖矿”残局》一文。
文中披露,肖毅现年59岁,曾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6年之久,期间他大力推行数字经济,力图将其打造成为抚州的核心竞争力。他重点引进的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号称要打造亚洲最大的单体数据中心,是抚州数字经济的龙头和名片。随着肖毅被查,该公司披着“数字经济”的外衣,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面目,也开始逐渐暴露。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份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其中披露,案中所涉抚州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
此外,肖毅的处分通报措辞比较严厉,内容也很多。例如,他被指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随意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