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27日批露的法院判决书显示,川投能源(600674)前副总经理谢洪先因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数罪并罚,已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罚没370万元。
川投能源前副总经理谢洪先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谢洪先向北京禧达丰证券公司总经理白杰旻透露了川投能源资产收购的消息,后白杰旻以投资顾问身份建议江西信托筹资,专门用于申购川投能源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因谢洪先提前透露了竞标底价,2007年10月,江西信托成立的产品以10.8元/股的价格,竞标购得川投能源非公开定增股票690万股。
2008年10月,川投能源非公开定增股票锁定期即将到期时,谢洪先获得二滩水电48%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随即告知白杰旻暂不抛售。直至12月上述方案正式公告后才将定增股票抛售,获取巨额收益。而谢洪先通过代持产品也获得收益304.8万元。
同时,在上市收购方案期间,谢洪先利用事先得知的利好消息,用其妻妹的账户多次来回买卖川投能源股票,获得收益35.6万元。
法院查明,谢洪先还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投资者,并索要高额好处费。从2011年初开始,谢洪先多次向成都泓腾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詹某泄露影响川投能源股价的内部消息。2013年,詹某按谢洪先的建议再次大量购进川投能源股票,至2014年9月获利数百万元。事后,詹某送给谢洪先现金50万元。
除此之外,谢洪先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北京麦盛颐合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贿送的现金12万元;收受四川国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贿送的现金25万元。
2016年6月,法院一审决定执行判处谢洪先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一审宣判后,谢洪先提出上诉。2017年10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裁定,决定对谢洪先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罚没370万元。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李伟铭
编辑 刘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