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底,虚拟货币的市值逼近3万亿美元。不管作为投资对象还是支付工具,虚拟货币对行业的影响巨大。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10月12日发文表示,支持在财政、税收、政务等对公领域发挥数字人民币优势,为政府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进的支付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2年一季度人民币跨境支付金额达到22.35万亿元,数字货币长期有望受益于跨境支付万亿市场的发展。中国央行正在力推数字人民币应用。
就全球虚拟资产发展而言,虽然数字资产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潜在的机会,但它们也带来了真正的风险,最近最活跃公链遭黑客盗走8.5亿美元事件;2022年5月,全球加密货币市场在一周内蒸发6000亿美元;以及若干加密货币公司倒闭等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比特币创造者承诺将解决“信任问题”并减少我们对中心化金融中介的依赖。然而事与愿违,加密资产不仅创造了新的金融中介机构,而这些中介机构的责任感与大银行不可相比,这导致对投资者保护薄弱,欺诈和利益冲突在行业中频发。
于是,此前对加密货币持开放态度的重要经济体开始行动,纷纷出台虚拟资产监管新规或计划,呈现了一种监管标准竞争与合作的趋势。《互联网法律评论》认为,在中期内这些政策将给加密货币行业参与者带来许多合规问题。
一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iCA)法案
2022年10月11日,欧盟立法机关通过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Regulation ,简称MiCA)法案。该法案仍需在下届会议上由欧洲议会投票表决。一旦获得批准,该法案将在投票后的 12 至 18 个月内成为法律。
MiCA生效后,将在欧盟建立统一的加密监管框架,并将成为全球第一个为加密资产发行人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以及某些类型的加密资产建立监管框架的泛国家工具。
MiCA 目标在于确保消费者利益和环境保护,以及引入防止市场操纵和相关金融犯罪的保障措施。
1、加密资产范畴及分类
MiCA 不涵盖受其他欧盟金融法律文书监管的加密资产;因此,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例如证券代币或电子货币(不包括电子货币代币)将不属于 MiCA 的范围。
MiCA 对加密资产进行了三个明确的区分,并为此类加密资产建立了三个不同的框架,如下所示:
资产参考代币(ART): 通过支持某个/些资产来保持稳定价值的代币 | 电子货币代币(EMT): 硬币和纸币的电子替代品,由官方国家货币支持 | 其他加密资产: 可以以电子方式转移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 | |
白皮书要求 | ✔ | ✔ | ✔ |
发行/上市前需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 ✔ | ✔ | |
密钥管理须审核 | ✔ | ✔ | |
营销传播须审批 | ✔ | ✔ | |
由国家主管机关监督 | ✔ | ✔ | ✔ |
2、对加密资产发行人(CAI)的要求
为了让加密资产发行人(Crypto-Asset Issuers,简称CAI)在欧盟向公众提供加密资产或寻求允许此类加密资产在交易平台上交易,此类发行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起草一份加密资产白皮书,向潜在客户描述技术信息,且必须在网站上发布白皮书;
• 提供有关法人实体的注册信息及其过去 3 年的财务状况(审查)以及参与项目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的详细信息;
• 提供项目的简要描述和代币的特征、任何实用程序的关键特征/信息以及“代币经济学”(Tokenomics,对加密货币如何在更广泛的生态系统中运作的研究,包括诸如代币分配之类的事情,以及如何使用它们来激励网络中的积极行为)的信息;
• 移交有关过去和未来业务计划的信息,包括计划如何使用资金;
• 披露寻求进入交易平台的风险和原因(如适用);
• 指定对可转让性的任何限制。
3、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要求
只有在欧盟成员国拥有注册办事处并已获得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CASP)才能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根据其他欧盟市场立法中熟悉的“通行证”机制,一个成员国的授权将对整个欧盟有效。所有 CASP 将有义务遵守 (a) 加密资产的保管、管理和 (b) 交易平台的具体要求。
除了一般性要求,MiCA 还对以下十类加密资产服务和活动引入了许可的要求:
• 代表第三方保管和管理加密资产;
• 运营加密资产交易平台;
• 用加密资产交换资金;
• 用加密资产交换其他加密资产;
• 代表第三方执行加密资产订单;
• 放置加密资产;
• 代表第三方提供加密资产转移服务;
• 代表第三方接收和传输加密资产订单;
• 提供有关加密资产的建议;
• 提供加密资产的投资组合管理。
二
美国:白宫发布“负责任地开发数字资产的框架”
继 2022 年 3 月发布《确保数字资产负责任发展的行政命令》(14067 号行政命令)之后,美国白宫于2022 年 9 月 16 日又发布了“负责任地开发数字资产的框架”。该框架由政府部门的八份备受期待的报告组成,这些报告的发布响应了上述行政令,内容涉及数字资产监管,阐明各机构的立法、监管和政策建议和优先事项。
作为金融和数字资产的全球领导者,美国的发展很可能会对全球产生影响。
报告中最重要的方面,包括:
• 监管和程序改革:报告呼吁联邦机构之间进行协调,以加强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对滥用行为进行调查,发布简单的英文报告以提高数字资产素养,并修改反洗钱(AML)和汇款适用于数字资产的法律。
• 非法活动、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报告强调了数字资产对国内和国际反洗钱计划以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努力带来的风险。政府将寻求扩大现有法律法规以涵盖数字资产领域,并创建新的⼯具来识别、调查、起诉和适当惩罚,以提⾼执法部⻔打击加密相关犯罪的能⼒。
• 美国央行数字货币探索:财政部建议进一步研究美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风险和好处,同时也暗示美国央行数字货币不会马上出现,而且可能被认定不符合美国人民的最佳利益。
• 鼓励金融科技:认识到金融科技公司为个人获取金融和金融服务提供了重要手段。计划包括开发即时银行间清算系统以促进支付(类似于中国香港的快速支付系统——“FPS”)、鼓励创新金融技术以及创建符合全球标准的监管框架。
虽然大多数支持行动是财政部之前工作的延续,但下述行动是新的:
• 财政部打算在 2023 年 2 月 24 日之前发布关于去中心化金融(DeFi) 的非法金融风险评估及其在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中的作用。
• 财政部还计划召集州监管机构,以促进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州许可和反洗钱义务的标准化和协调。
• 财政部计划监控国内外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发展计划,并考虑对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 (AML/CFT)控制的影响。
三
阿联酋:虚拟资产六项核心监管原则
2022年9月13日,阿联酋首都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发布了虚拟资产监管方法的《原则指南》。指导原则涵盖了 FSRA 对虚拟资产监管的方法,特别通过对以下关键问题的要求,概述了其对该行业的期望和风险偏好:监管、授权、预防金融犯罪、监督、执法和国际合作。
金融服务监管局 (FSRA) 在新指南中阐明了其对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方法,其中概述了六项核心原则:
1. 稳健和透明的风险监管架构:它引入了一个明确的分类,将虚拟现实定义为更广泛的数字资产领域中的商品,并要求在ADGM内使用虚拟现实的受监管活动的实体获得许可证。
2. 高标准的授权:作为守门人,FSRA要求申请人在完成运作测试并达到标准后,才会进入发行阶段。
3. 防止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金融犯罪被视为主要风险,同时该框架还包括与其职责相一致的保障措施。
4. 风险敏感性监督:这包括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和复杂性设定风险评级,进行持续的风险评估周期,并利用其监管工具将企业破产的影响最小化或进行风险具体化。即要求获授权的公司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适当的控制。
5. 对违规监管行为执行的承诺:ADGM立法赋予监管机构一系列监督和执法工具和行动,以识别、处理和阻止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以解决不遵规章制度的问题,并消除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
6. 国际合作:虚拟资产本就有跨境性质,并具备全球影响,FSRA认为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必要的,为此,FSRA已签署了大量双边和多边谅解备忘录,以支持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FSRA 还强调了其最近招募了一个具有虚拟资产行业经验的新监管团队,将为其市场监管提供信息。
四
澳大利亚:加密货币法规是政府优先事项
澳大利亚总理 安东尼·阿尔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 表示,将全面规则应用于国内加密货币行业将是他内阁的三个问题之一。
澳大利亚参议员 Andrew Bragg于2022年9月发布了一项法案的草案,名为《2022 年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法案》【Digital Assets (Market Regulation) Bill 2022】旨在更好地监管该国的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
该草案将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公开征求意见。
• 许可证:法案提议为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托管服务和稳定币发行人引入许可证。另外关于稳定币,该法案要求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发行人同样获得在该国运营所需的许可证。
• 推动澳成为排放友好的加密中心:澳大利亚应努力成为加密货币中心,但要以排放友好的方式。
• 严格监管:澳大利亚必须对加密进行监管,否则它将在资本、人员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竞争中落败。而且有研究表明,澳大利亚已经成为经合组织中,对加密货币有最严格规定的七个国家之一。
五
中国香港:计划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许可制度
中国香港也即将对虚拟资产引入监管。2022年7月6日,中国香港政府针对《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通过首读并开始二读。据草案内容,该法寻求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许可,并规范相关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如果修订草案成功通过,从2023年3月1日起,任何未领有中国香港政府发放牌照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如各大加密货币交易所、资产理财平台等,将不被容许在中国香港开展业务及营销。
目前法例规范的对象是交易所,而非一般投资者。就条文而言,“加密货币”本身不是受监管的对象,购买及拥有加密货币亦不会触犯该法例。如有意新注册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用户,就要留意该交易背后的公司有否涉嫌在中国香港设立运作机构,而因此触犯法例。用户本人虽未必会承受法律责任,但存放这些交易所中的资金,则有可能蒙上极大风险。
虽然目前只涵盖虚拟资产交易所,但该制度足够灵活,可以涵盖其他虚拟资产及资产服务,这表明中国香港政府对金融部门越来越大和重要的部分进行监管的趋势越来越大。
参考资料
• https://www.investopedia.com/eu-passes-crypto-bill-6749189
•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3b478651-6034-4ca1-8089-8e8b9bcf34f5
• https://www.pinsentmasons.com/out-law/news/abu-dhabi-crypto-regulation-new-principles
• https://www.adgm.com/documents/legal-framework/guidance-and-policy/fsra/fsra-guiding-principles-for-virtual-assets-regulation-and-supervision-ia-202209012.pdf
• https://www.andrewbragg.com/digital-assets-market-regulation-bill-2022
• https://ambcrypto.com/australian-senator-drafts-bill-for-crypto-regulation-details-inside/
• https://stockhead.com.au/cryptocurrency/australia-is-one-of-the-strictest-nations-for-crypto-regulations-study/
• https://www.dfjinshu.com/showinfo-1-91886-0.html
• https://www.brookings.edu/research/its-time-to-strengthen-the-regulation-of-crypto-assets/
作者:张颖 《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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