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虚拟货币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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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日报》(杭州 记者 徐赐豪)讯,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强调,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在内蒙古、新疆、四川、云南、青海等地出台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政策之后,监管动作从打击比特币挖矿向比特币交易延伸。

央行终于在6月21日出手了。当日,央行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随后各个银行和机构纷纷发布声明,严禁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

早在2013年、2017年,央行就分别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特别是2017年之后,为了规避风险,交易所都关闭了国内业务,将公司主体、服务器都设在海外。

自此之后,国内民众要想利用人民币购买比特币只能走OTC交易形式,类似于淘宝模式,交易双方变成了个人和OTC商家,交易所成为了平台担保方。

此次央行约谈内容指出,要“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这一严厉做法,无疑将严重打击比特币的OTC交易,也让用户、OTC商家、OTC交易所风声鹤唳。

6月23日,火币交易所就将OTC大宗交易区取消,对外表示“这属于正常业务调整,通过合并交易区整合流动性,方便运营管理,无需过度解读。”

一张截图也在各个微信群里流转,截图显示某交易所用户近千万OTC资金被司法冻结的,涉及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及银行卡。

也有OTC商家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最近商家群里收到某交易所通知,称近期平台风控策略进行再次升级,针对全量用户实行OTC买入后24小时提币,部分用户买入需36小时提币。

面临如此严峻的监管形势和法律法规,个人用户、OTC商家、OTC交易所分别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就此,《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

《区块链日报》:早在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现在央行又约谈多家银行、各支付机构,禁止客户利用账户买卖比特币。二者之间矛盾吗?

李亚:之前的政策大都是规范交易所的交易行为,现在的政策趋势是全面规范。我认为当前政策下对于持有比特币依然不会受到影响,影响的是交易行为,禁止银行、支付机构利用账户买卖比特币是监管政策的升级。

《区块链日报》:如果公民个人正常OTC买卖比特币,并不涉嫌犯罪问题,还是被冻卡了。该怎么办?

李亚:冻卡后持卡人应第一时间和银行取得联系,查询办案机关及相关办案人员,在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后提交相关证据,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区块链日报》:OTC商家类似于淘宝商家一样,从事人民币和比特币之间的场外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客户差价。在现有监管环境下,有何法律风险?

李亚:监管政策提到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那么虚拟货币OTC交易可能会涉及到合法性问题。从民事风险的角度来看,可能会涉及合同无效,交易无效的问题,面临交易金额要退回的风险;从刑事风险的角度来说,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OTC交易极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交易工具,可能会涉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等刑事风险。

《区块链日报》:买卖合同无效、交易无效这个怎么去界定?

李亚:所谓合同无效,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OTC交易无效可能就会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而无效的问题。

《区块链日报》:提供OTC交易的交易所平台,在目前监管环境和法律法规下,又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李亚:监管政策上提到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那么虚拟货币OTC交易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可能会面临不合法的问题。既然继续开展OTC相关业务不合法,就可能会涉及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和非法经营等风险问题。

《区块链日报》:上面说到的OTC交易可能可能涉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等刑事风险,这三者如何去界定?

李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及法条竞合的问题。洗钱罪也是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其实际上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一种形式。但是洗钱罪是指特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未经许可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

《区块链日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面的“明知”怎么去界定?

李亚:对“明知”的理解,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知”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态,证明“明知”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司法实践中,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作“明知”供述,而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明知”的情况下,对其是否“明知”结合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方面采取推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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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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