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654,8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李非文先生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496,145股(即方大特钢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李非文先生自协议转让取得股份以来无减持股份情况。
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654,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计105,6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7%,李非文先生将于减持之前完成解质押。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本次减持计划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详见减持方式、减持期间等内容。
1、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27日),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进行(即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3月27日),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2、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997,430股,即不超过方大特钢总股本的2%;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498,715股,即不超过方大特钢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方大特钢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李非文先生于2018年3月20日以协议转让受让方的身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或者受让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非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非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