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赚取佣金,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赃款,仍在网上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帮人转移赃款。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2020年5月,警方接到熊某报案,称其被诈骗一百多万元。立案侦查后,民警发现赃款最终转入胡某所控制的账户。然而,胡某到案后,称其并没有实施诈骗。
经查,胡某于今年4月起受雇于谢某等人(在逃)。为了赚取佣金,明知谢某等人转账的钱是违法犯罪得来的脏款,仍然在网上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帮忙转移。胡某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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