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等人注册成立专门推广网络游戏的公司,业务员们使用美女头像的微信去吸引男性玩家,注册游戏账户、充值、一起玩游戏。你说这家公司是在推销美女呢,还是在推销游戏呢?
这是游戏,不是现实中的人生!
涉案的网络游戏有三款,其中一款是“一剑成仙神魔情缘”。网搜一下该游戏的特色,在游戏里“玩家可以自由的结交仙友”,在“问道修真,斩妖除魔”中“感受到视觉的冲击盛宴”。
这就令人心生疑惑:那些花钱注册账号的男士们,他们充值是为了玩游戏,还是为了玩美女?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与“美女”一起玩游戏的精神体验,实际上他们已经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享受到了这种精神体验,能说这些男性玩家们被骗了吗?
网络中的游戏,却成了现实中的苦难人生
涉案的另一款网络游戏叫做“一剑成仙之情缘”,一款仙侠竞技RPG游戏,跟现实生活距离同样是十万八千里,宣传语为“浪漫仙缘故事等你体验,化身修真侠士去征战八荒之地的妖魔。”
如此明显而又荒诞的网络游戏,谁会信以为真?可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的法官们就信以为真,认为吴俊等人的上述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美女身份,以谈恋爱等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因此案其他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一次性判处30多人有罪,第一被告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一开始就要遭遇监狱里的人生。
刑法不是游戏,岂能如此随意?
河南信阳的这两级法院,是在倡导什么样的社会规范?那些所谓的被害人,是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些还是非常资深的玩家。都是老中医们,怎么可能识不破那小偏方?
(“或霸气或可爱的宠物宝宝,既能当坐骑,又能杀人越货成为战斗帮手”。通过网络方式推销游戏的业务员,即便是冒充美女,也不足以欺骗玩家)
听听那些所谓的被害人们怎么说:
一个说:“我就想着认识了一个这么漂亮的白富美……我们在游戏里举办了婚礼,给对方买花增加我们的浓情爱意值。”
一个说:“我听着里面确实是个女性的声音,就相信对方是一个长得比较漂亮的女孩……互相称呼亲爱的、宝贝。游戏一开始玩,她就叫我在游戏里赶紧升级好跟她结婚。”
玩家自己可能只是个抠脚大汉,只图在游戏里想想好事,算是精神寄托。好嘛,那些配合抠脚大汉们在游戏里想想好事的人,却成了诈骗犯——法院是在鼓励“白嫖”呀?
法律,得保护诚信!
玩家们在游戏中的充值,转化为了等价的虚拟货币,用这些虚拟货币购买道具,进行升级,享受游戏体验。玩家与游戏商之间的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吴俊等人开设的公司,并没有直接从玩家处获得财产,他们是与游戏商家签署代理协议。这种协议,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虚构美女身份去吸引男性玩家玩游戏,陪同男性玩家一起玩游戏,或许有某种道德上的不光彩之处,但却不足以否定上述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玩家自愿消费,吴俊等人何罪之有?
张明楷等知名刑法学者也认为吴俊等人无罪
- 虚构美女身份、在游戏中结婚生子等不是诈骗罪犯罪构成意义上的欺骗行为,从客观上看,本案缺乏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 推广人员实施冒充美女身份,交友谈恋爱等行为,目的在于吸引玩家充值玩其代理的网络游戏,不是意图直接无对价地占有玩家充值,从主观上看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玩家充值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充值本身也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玩家充值与游戏团长、推广员冒充美女身份,交友谈恋爱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玩家没有遭受实际财产损失,本案不存在诈骗罪的被害人。
此案正在再审过程中
二审过程中,信阳市中级法院的承办法官没有保障被告人基本的诉讼权利,没有保障辩护律师们的执业权益,草率结案,激起被告人及家属们的强烈不满。
好在该院的负责人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已经决定再审。后续情况如何,还要继续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