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作为受托方向广东双湖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湖”)提供2,25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解除资产抵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目的
为加快产能扩张和完善产业布局,公司拟租赁广东双湖投资建设的饲料厂从事饲料生产与经营,鉴于拟租赁资产中存在对外抵押担保的情形,为推进租赁事宜顺利进行以及通过银行控制交易资金风险,公司拟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作为受托方向广东双湖提供租赁金及保证金合计同等金额2,25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解除资产抵押。本次委托贷款中,广东双湖以自有资产通过受托银行就委托贷款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及协议主要内容
1、被资助对象:广东双湖饲料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人民币2,250万元
3、期限: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4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归还方式:以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及被资助方应退回保证金归还资助资金。
6、担保:广东双湖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就委托贷款通过受托银行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此受托抵押担保涉及相关权益归属公司所有。
7、资助资金用途:用于被资助对象偿还银行贷款解除资产抵押。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广东双湖饲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沙坡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林冠
5、实际控制人:林冠
6、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6年04月30日
8、经营范围:饲料生产、加工、研究开发、销售。饲料原材料购销;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
9、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东双湖总资产8,961.23万元,总负债3,412.01万元,净资产5,549.22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9,086.68万元,总负债3,165.33万元,净资产5,921.35万元。
10、关联关系:广东双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次拟对广东双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对广东双湖提供其他资助的事项。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等事宜。
2、公司将做好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现状、股权结构、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持续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3、被资助对象通过受托银行以资产抵押方式向公司提供担保能保障公司资助资金的归还。
4、以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及被资助方应退回保证金归还资助资金的方式归还,能有效控制资助资金风险。
5、一旦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将不再向广东双湖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为广东双湖财务资助解除资产抵押,有助于顺利推进双方租赁合作事宜,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拟租赁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向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租赁事宜推进与实现,有利于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
3、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将按相关的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要求被资助对象向公司提供担保等,风险可控。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租赁事宜推进与实现,有利于实现公司在业务和市场上的快速扩张,在产业链上的高效延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