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林 特约记者 王玮)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十堰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挖矿”的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提醒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业务有涉及“挖矿”,请立即终止!
“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
国家发改委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数据显示,全世界在虚拟货币的“挖矿”上耗电量为1340亿度,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高压持续监管,开展全面整治
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8日,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我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出台。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具体整治措施
对于新增投资项目:一是强化能耗双控约束,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二是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三是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是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五是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六是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二是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三是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四是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五是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六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