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传销式数字货币骗局
利用“维卡币”诈骗150亿元,98名嫌犯被公诉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戴亮
5月24日,株洲县检察院对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该案历时两年,株洲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106人,提起公诉98人,涉案金额约150亿元人民币。
谎称数字货币,奖励参与者交会费拉人头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自2015年初以来,以醴陵市某宾馆为据点,以所谓的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网络传销诈骗。株洲醴陵公安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王某系某一组织的中层头目,其发展下线4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2016年7月,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完成后,交由株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办案检察官陈小玲介绍,此案中的“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所谓虚拟货币的组织,所建立的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外籍人士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以逃避追责。该组织对外宣称“维卡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欺骗性宣扬“维卡币”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维卡币激活码,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不能退款。
该组织还以返利抽取提成的方式激励成员发展下线,吸收资金。每个层级往下发展一个用户最低可提取10%的收益,级别越高,提成越高,但是只能以数字货币激活码的方式获取收益。这样资金不断流入该组织的账户,货币激活码也不断增加。
层级有140多个,涉案金额150亿元左右
经查明,该案所涉“维卡币”网络传销组织及营销模式是由德国籍总头目鲁某组织建立。该案为涉及巨额资金外流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
公安部经侦局查明:全球“维卡币”激活码总数达480万个,这些激活码下面注册的账户注入资金约158.59亿欧元;其中,中国境内激活码总数142万个,被骗者投入资金约19亿欧元(约150亿元人民币)。该组织最高层鲁某到倪某某(香港人,在逃)至本案嫌疑人王某层级达79层,到最底层,总共有140余层。通过对涉案资金的动态追踪、分析,调查嫌疑账户2万余个,分析账户数据2000余万条,挽回涉案资金共计近17亿元。
2017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级法院对首批35名被告作出二审判决,段某、李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适用缓期,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此前,2017年11月,第二批次59名被告被提起公诉,追缴违法所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
数字货币靠算法生产,传销货币靠拉人头获利
承办检察官陈小玲介绍,目前我国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无推广团队。这类传销分子的基本套路是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然后就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血本无归。更甚者到返钱时,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比特币等数字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加密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没有特定发行主体。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推广和获利。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得很高级;二是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三是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一旦进入贬值期,底层参与者将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