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一名假借社区团购之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4月7日,龚某某从他人处获悉某超市社区团购信息,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采用伪造居委会证明、虚构货源信息等方式,在两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团购,骗取团购费用共计4.6万余元,后多次将上述部分钱款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除对该起团购诈骗案提起公诉外,近日,上海检察机关还对多起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严查涉疫犯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经与本市某公司商定后,利用该公司名义与梅陇镇政府签订保供协议并提供相应产品。经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介绍,张某采购11万份生猪产品运至梅陇镇集中保供点。在物资发放过程中,居民陆续反映该批猪肉存在诸多严重质量问题。镇政府随即叫停该批物资的发放。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闵行区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使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部分食品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累计销售175万余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静安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其弟弟李某某使用修图软件,伪造数份印有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公章的防疫车辆通行证以及防疫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用于运输、贩卖蔬果牟利,并提供给他人在本市运输、销售物资。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李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青浦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笪曦 摄影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