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兑换实物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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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广东某学校教师马某将学生缴纳的资料费7.8万元挪用于购买虚拟币,亏损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资金被盗。

经调查,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200元。

广东一教师挪用7.8万元资料费炒币,亏损后谎称被盗,被行拘五日并罚款200元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教师马某到梅县公安局扶大派出所报案称,他的微信零钱8.12万元被人盗走,其中7.8万元是向学校学生收取的资料费用。

随后扶大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经查明,马某属谎报案情,8.12万元并非被盗窃,而是马某个人用于购买虚拟货币亏损和生活开支使用完了。马某为拖延资料费上交到学校的时间,便到公安机关谎报了案情。

最终,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200元。目前,马某已按要求分期返还学校的资料费用7.8万元。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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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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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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