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业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合规指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指引不仅明确了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法定义务,针对投资理财类和融资贷款类广告内容的发布更是明确了多个“不得”。涉及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不得发布“大学生可贷款”“凭身份证即可贷款”“信用黑户也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等。
该指引适用于北京市互联网平台企业、媒体机构、金融机构、在京从事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服务的其他企业、机构等。要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应当与金融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广告中所涉及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必须按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广告主要对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指引中明确指出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负责。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引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理性投资及融资,不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显著及通俗易懂的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字样。
另外,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中业绩信息的表述需满足连贯性要求,不片段式提取业绩信息,参考期限和来源应予以明确,并包含“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未来的收益率”的警告内容。表述总体业绩要说明佣金费用和其他手续费的影响,模拟过去业绩应包含“模拟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未来的收益率”的警告内容。
各类网络媒介不得为不具合法资质的公众号、APP 小程序提供链接服务
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指引要求其应当加强相关金融知识及法律规定的学习,增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指引特别对各类网络媒介提出了要求,要求其要认真审查广告链接网站、公众号、APP小程序的主体资格及链接页广告内容,不得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站、公众号、APP 小程序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虚假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融资贷款类广告不得发布“大学生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
对于投资理财类的广告,指引明确要求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进行等同对比;证券投资咨询广告不得发布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不得利用广告宣传个人微信、微博私下展业;保本类金融产品广告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本金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不得发布有关虚拟货币(ICQ)和交易的宣传广告等。
对于融资贷款类的广告,指引明确不得发布“大学生可贷款”“凭身份证即可贷款”“信用黑户也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不得发布向未成年人发放贷款的内容,助学贷款应当遵守教育与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广告不得发布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内容;不具备互联网贷款资质的不得发布网上贷款业务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