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特币、以太币等热门加密货币的带动下,“虚拟货币”这个名词经常映入大众的眼帘。但是同时我们也常常听到“电子货币”、“数字货币”,这些概念与“虚拟货币”非常容易相混淆。
先来说“虚拟货币”,早期的网络虚拟货币可概分为三类,一是网站代币,由网络服务商发行的,是以购买网络服务为主要用途的虚拟货币;二是用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三是由网上论坛社区或商家发行的积分类虚拟货币。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出现了利用密码学原理,来构造货币及控制交易安全的加密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
而所谓的“电子货币”是指电子化的法定货币,例如与银行卡绑定的微信支付及支付宝,只要人们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有钱,在交易时不用拿出实体货币就能完成支付,消费者在移动支付过程付掉的钱,就是电子化的法定货币。
至于所谓的“数字货币”,特指未来央行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它可以用在国际贸易上的结算、汇兑。可以说,“数字货币”是由国家这个有发行货币权力的位阶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