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
2019年,山西太原市清徐县的丁阿姨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不久后丁阿姨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提醒消息。
今年5月14日,清徐县法院原定当日开庭审理丁阿姨与清徐农商行的民事纠纷,后因清徐农商行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法院决定延期开庭。
5月15日,记者多次致电清徐农商行董事长崔靖、副行长温慧勇,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去信息亦未回复。
帮亲戚完成营业任务 存款743万
山西清徐县的丁阿姨早年和丈夫做生意,逐渐有了一些积蓄。
2017年年初,清徐农商行信贷员王某某找到丁阿姨,说单位有400万理财任务,让她帮忙。因王某某是亲戚家女婿,丁阿姨答应帮其完成任务,转款400万给王理财。同年11月,丁阿姨又以同样的方式转给王某某100万。
2019年3月7日上午,王某某来找丁阿姨说两笔理财已经赎回了,连本带息总共543万元,要她拿上身份证和他一起到清徐农商行柜台办理取款。后来王某某又表示,要是能完成2000万定期存款的任务他就能当上主任,希望丁阿姨将这543万存定期。
丁阿姨出于好心,又将自己200万的活期同之前的543万(共计743万)转为定期,帮王某某完成任务。当天上午,丁阿姨与王某某来到清徐农商行营业部交易窗口。
丁阿姨儿子王先生称,办理业务时,王某某就站在柜员后面。“转存业务办完后,柜台给我母亲出具了两张银行回单,上面写着一笔是200万,一笔是543万,都已经存到她的名下”。
除了银行回单,办理完业务后,丁阿姨还收到山西农信微银行公众号的一条交易提醒,信息内容显示办理的业务为“存款开户”,交易类型为“存款开户”以及交易金额等信息。
1200余万存款被转走 去向不明
2019年4月3日、4日上午,丁阿姨分别在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源支行、清徐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了一笔300万的定期存款和一笔200万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某某告诉丁阿姨,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并让丁阿姨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
几天后,丁阿姨没有拿到礼品,甚至连存单也没有拿到。于是她找王某某要存单,其以存单锁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假等理由推脱。
丁阿姨感觉有点不对,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去清徐农商行查询发现,王某某已于2019年4月3日、4日下午,将金额为300万和200万的定期存款转到其他账户。
随后,王某某既不说明存款去向,对丁阿姨也避而不见。无奈之下,丁阿姨报警。
令丁阿姨和家人意外的是,上述300万和200万大额存单被转走后,经自己去银行查账以及警方侦查发现,2019年3月7日,王某某所说的543万理财根本没有存进丁阿姨的账户,而且当时丁阿姨在柜台办理的200万活期变定期存款也在柜台被转走。
“也就是说,此前在清徐农商行柜台办理的总共743万的存款业务根本没存到我妈卡上。”王先生说。
农商行:两张回单系伪造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视频。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人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
丁阿姨难以接受清徐农商行的回复,2019年12月投诉到山西省银监局。
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银监局对丁阿姨的投诉进行了回复,对于上述回单问题,山西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清徐农商行没有出具假回单,那给我手里的这个回单从哪来的?当时真实的业务回单哪去了?王某某在清徐县农商行已经工作了十余年,办理业务的柜员授权人员有的与王某某曾在同一网点、同一办公室工作,哪有同事之间不认识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提醒,明明是转账,都能写成存款。”王先生说。
针对监控视频的问题,山西银监局给与丁阿姨回复称,“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第5.3.10款规定: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经了解,清徐农商银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实际保存期限一个月,能够达到最低标准。”
而丁阿姨和家人表示:保存期限一个月是对乡镇营业所这些三级风险单位的要求,现在的银行一般都是3个月的保存期。
5月15日,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多次致电清徐农商行董事长崔靖、副行长温慧勇,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或电话被挂断,随后给两人发送信息,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也未收到两人回复。
当事人起诉农商行 法院已立案
清徐警方调查后告诉王先生,王某某由于以前放贷谋利,一部分款项成为“死账”,他无法追回,只得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把储户存款私自取出转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弥补巨额窟窿。王某某以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先后骗取了丁阿姨的1200多万元,用假回单、假业务在银行内“轻易”将储户钱款转走。
记者获悉,王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先生不解:为何王某某先后在银行经手1200万以上的巨额款项,并存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而银行却好像浑然不觉呢?普通储户去银行提款几万元都要提前预约,还要再三确认,由经理级别人员授权才能进行。
事发后,为了证实清徐农商行业务流程,王先生委托朋友拿其的一张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去清徐农商行代办转账业务,办理过程中王先生收到了农商行授权人员的业务核实电话。“也就是说在这类代办业务授权过程中农商行应该尽到核实责任,但是王某某为什么能轻而易举把我母亲500万转走,而我母亲却未收到任何业务核实电话?”王先生称,已将上述验证过程做了公正并作为证据并提交给了法院。
5月14日,记者分别来到清徐农商行营业部、迎宪支行、湖东大街支行,三处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代取款业务,除了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外,还需要携带开户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存单。对于是否需要核实开户人,他们均表示要核实。
由于清徐农商行一直对丁阿姨的诉求不予回应,山西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又对其责任没有明确认定。2020年4月,丁阿姨委托律师对清徐农商行提起诉讼,法院立案不久后并通知双方5月14日开庭。
5月14日,丁阿姨的家属和代理律师来到清徐县法院,因清徐农商行提出该审理不适合简易程序而应采用普通程序,随后法院确定延期开庭。
律师:农商行监管不到位 存在过错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因此 ,作为清徐农商行职员的王某某不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本身就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对这种行为监管不利,银行有错在先。加之王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银行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监管到位,也存在过错。
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19〕第18号)显示,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人民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对单位罚款合计22.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原名为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柳林县鑫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8%;第二大股东为柳林县兴家沟煤矿凌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6.2%;第三大股东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