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2023年4月6日上午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预计2023年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上述减税降费主要由以下优惠政策构成,来看看是否有您可享受的优惠:
1、继续实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缴纳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详情可阅读文章《2023税收优惠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