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告推送到诈骗电话,
从垃圾邮件到推销短信,
你是不是不堪其扰?
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
又是谁在买卖我们的个人信息?
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
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揭开了黑色产业链的一角……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暗网”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Telegram平台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贩卖的贺某某,获法院有罪判决。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网络)
2022年3月起,被告人贺某某在利益驱动下,购买境外“暗网”中文论坛账号,通过论坛向多人购买获取了一批公民个人信息。同年3月30日、6月10日、6月16日,被告人贺某某通过其名下Telegram(跨平台即时通讯软件,用户可以相互交换加密与自毁消息)账户与下线买家联系后,将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分别发送给下线买家,完成交易后双方互相删除好友及聊天记录,并使用虚拟货币泰达币进行交易,获利约合人民币2500元。经查,上述文件共计有公民个人信息96448条(内含多条珠海市香洲区的公民个人信息)。
该案犯罪利用“暗网”隐蔽性强、匿名等特点以及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犯罪手段隐蔽,极大增加了办案难度。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审查案卷,仔细核实证据细节,经严格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通过“暗网”非法获取他人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权,还会滋生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底线。
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广大市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在非正规网站、APP等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