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意了!
2021年度提交年报工作
从3月1日起正式开始啦~
关于填写2021年度年报的具体事项
这些内容你必须知道!
自2020年度开始,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提交年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申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为申报年度报告对象。
申报时间
代表机构应当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申报内容
填报登记、备案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并将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合并为PDF文件上传,另外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还应在年报中填报商务年报信息。
申报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网址:http://hb.gsxt.gov.cn
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
申报要求
上传的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填写年度报告书,应先详细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重报。
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新变化
代表机构年报的代表机构备案情况 “外国(地区)企业资本(资产)”信息项,增加币种“人民币”和单位“万元”。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上传附件PDF大小,由“大小限制在3M之内”修改为“大小限制在10M内”。
代表机构年报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局可以允许代表机构修改年报,可以允许6月30日后逾期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