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雪梨因偷税漏税被罚款6555.31万凉了后,薇娅因也凉了,因为薇娅同样因为偷税漏税罚款共计13.41亿元。
据称现在是上千名主播在主动补税,因为怕下一下被查的可能会是自己,所以先坦白从宽,主动把逃的税补上。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何这些主播们都这么赚钱了,为何还要逃税?
先说主播们到底有多赚钱,拿薇娅来说,今年的双11期间,一场直播的销售额也达到了82.52亿,由于标价与成交价不同,所以实际成效额大约在40亿左右。
而商家分给20%左右的提成,再MCN与主播们进行分配后,像薇娅这一场直播保守估计个人收入在4亿元左右。
而2019年-2020年期间,通过薇娅直播的合计金额计算,预估其拿到的佣金收入在15-20亿元之间。
我们还可以另外佐证一下,薇娅的逃税行为,主要是把自己要纳的45%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公司经营所得只缴纳5%的经营所得税了。所以这样也可以倒推出2019年-2020年,薇娅的收入大约是6.43亿/(45%-40%)=16亿元左右。
现在就可以说说为何大家要逃税了,如上所示,薇娅两年的收入大约在16亿元左右。如果按照个人所得纳税,必须纳税6.43亿元税,自己到手在10亿元左右。
而如果进行所谓的“税务统筹”,也就是进行逃税后,只需要纳5%的税,节省了40%,省下来6.43亿,这是6亿多元啊,所以这些主播们就这样“铤而走险”了。
再加上行业内很多人都是这么干的,在税务有优惠地方批量注册公司,然后将个人所得分散到这些公司里面,再通过公司来缴纳比较少的税款,而之前没有进行处罚,大家以为这样可行,存有侥幸心理,毕竟2年省6亿多,谁不心动?
在我看来,赚得多,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普通工薪阶层尚且认真纳税,更何况这些高收入人群呢?
直播从业人员的收入又兼具有日薪周薪结算、普通营销劳务、流量商誉赋能、IP价值打造、商品价差提成、平台股权激励等多重性质;其成本也因外化为无法准确计量的“形象支出”“展业成本”“团队运营成本”或其他无票支出等而最终未实际入账;项目实施中,还普遍存在“直播从业人员自营收入垫资”“内部承包或代运营包税制”“平台转售或寄卖”等多层次核算体系。
直播行业的这些核算特点复杂及变化速度之快,很多企业的财务或税务团队都无法应对,更不用说在纳税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了。
近年来,视频直播网红经济,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一块重要内容。网红主播收入金额巨大,主播或直播平台该如何合理合法的做好企业自身税收以此来降低税负压力?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代开发票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服务、商贸、工程等行业都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税税率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76%
3、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4、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因此,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下,稍稍改变商业模式,便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能帮助解决主播和平台之间产生的税务问题,而且能帮助主播和平台达到合作双赢的局面。当然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保存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