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ICO新规
l 2018年9月12日法国金融大臣的讯息:
第二十六条已被采用作为委员会的一部分;新的ICO立法框架已经建立。AMF现在可以向那些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保证的ICO项目发放许可。新的框架将吸引全世界的区块链创新者——— Bruno Le Maire (@BrunoLeMaire) September 12, 2018
l 第二十六条所设立的基本ICO框架
资料来源:http://www.assemblee-nationale.fr/15/projets/pl1088-ei.asp(全文以法文书就,尚无英文版,翻译时可能存在些许偏差,全文附在后面)
1. 授权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监管不属于当前金融监管框架的代币发行,特别是以类似向公众提供证券的方式进行的ICO;
2. ICO可以申请获得AMF的许可(visa),“该许可不做强制要求(26条3.1考虑的选项3.1.1强制性或可选性”详细描述了强制和可选两种规制模式,认为强制性会阻止积极性,且就算没有许可也能够进行发行,强制许可的意义不大,到时可选许可让投资者能够关注到优质的ICO项目),是对ICO项目的真实性的一项认证,用于保护投资者;
3. 在立法层面设立最低限度(存在法人实体,建立扣押机制)
4. 监管的发行主体限:范围限制在法国有商业存在并至少部分地向法国市场发行代币的法人内;
5. 许可签发时间:AMF有权在公开发行不受现行金融法规约束的“代币”之前向在法国成立的法人实体签发可选许可(visa)。该许可必须在代币的“预售”阶段(优惠价格的第一阶段)之前签发,但可以在“私人”销售(限制认购)结束时签发;
6. 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AMF将验证是否存在隔离筹集资金的机制(可能通过共享电子注册设备),以避免欺诈,并将核实分发给投资者的信息文件(“白皮书”)的内容,并对投资者实施后续披露要求。
7. 立法导向:鼓励融资方进行合法的ICO筹资;
8. 许可撤销:如果获得此许可的参与者不遵守许可(visa)的要求,AMF将具有行政制裁权并可以撤销其许可。
9. 具体的配套规则待AMF进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