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理财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互助平台”“互助社区”等名义,或打着互联网投资理财等旗号,以非接触式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如我市近年破获的“一川公司”网络传销案,涉案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幸福100”平台,宣传以投资“一川币”虚拟货币和虚拟积分理财复利达到年化收益50%至200%为诱饵,在全国各地设立300多个大小分公司,分层次发展会员,并按发展下线会员数量给予多种名目的返利,使得全国各地大量群众“身陷其中”,损失惨重。
1、投资理财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互助平台”“互助社区”等名义,或打着互联网投资理财等旗号,以非接触式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如我市近年破获的“一川公司”网络传销案,涉案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幸福100”平台,宣传以投资“一川币”虚拟货币和虚拟积分理财复利达到年化收益50%至200%为诱饵,在全国各地设立300多个大小分公司,分层次发展会员,并按发展下线会员数量给予多种名目的返利,使得全国各地大量群众“身陷其中”,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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