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通证是虚拟货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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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正成为大国竞逐场

(冯兴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庄希威,国家开发银行风险管理部)

《中国经济报告》

  提 要:
  政府也要为发展数字货币提供某种通道,因为,数字货币领域在未来会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战场。发展数字货币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国家战略。我国可以在加快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人民币开发步伐和通过加密数字货币发行多家许可制(强调机构资质)来保持我国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应对数字货币角逐场中的大国竞争。
  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快扩大测试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也就是数字人民币。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从2017年9月4日起就明令禁止私人加密数字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发行融资和流通使用。2022年国家发改委限制耗费大量电力组织比特币采矿。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正在研究推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由于美联储主要由私人商业银行构成,一旦推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其对区块链的依赖程度和去中心化程度可能高于数字人民币,从而对我国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领先地位形成挑战。此外,美国允许USDT(泰达币)这样的代币兼稳定币发行和存续,也允许Diem(即为之前由脸书发起的Libra)发行,但是要求其减少匿名性,从而导致许多参与其中的大银行和大企业退出项目,也导致脸书将Diem项目转给第三方。随着元宇宙技术及其应用不断发展,而元宇宙又大量依托通证,各国政府将难以控制各种通证的流行。也就是说,难以控制以通证形式出现的数字货币,以及其他与之形成交换关系的数字货币。因此可以判断,数字货币正在成为大国竞争的角逐场,值得特别关注。
  一、全球范围内两种数字货币发展趋势并存
  纵观全球,在数字货币领域,现在两种反向趋势并存:一种是良币驱逐劣币,另一种是劣币驱逐良币。比如说比特币、以太币和USDT是良币驱逐劣币趋势的代表,其他市场上大多小品种的货币实际上没有体现为良币,是另一个趋势的代表。比特币是一种良币,其发行通过虚拟挖矿实现,不基于任何资产准备。其挖矿和交易的规则和程序均公开透明。有些人认为比特币是失败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比特币的价格虽然波动很大,但是远远高于其发掘成本。这说明投资者对比特币的主观价值评估很高。比特币与作为一般交换媒介的一般货币要求还有距离,这与它的数量有限(也就是稀缺性大)和很多国家的打压有关。但它是成功的,而且很重要。比如俄乌冲突,据说一些支持乌克兰的人士用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捐款,又据说俄罗斯受到金融制裁,很多人在西方币圈交易所的数字货币被冻结。不过,数字货币会同时成为俄罗斯人换取物资和外汇的重要手段(很多人直接掌握自己的数字货币的密钥,未委托交易所保管和交易,这就不被冻结)。


数字货币正在成为大国竞争的角逐场,我国现在走在世界前列。图/中新社

  良币中有些是稳定币,比如USDT币(代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一种加密货币,其发行需要以等价的美元资产或其他货币资产储备为基础,其价格钉住美元,即1USDT=1美元。需要把等价的美元资产或其他货币资产储备起来,要让大家看到这些储备资产的价值,如果大家看不到,那么就会被怀疑是否在欺诈,这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国内过去和现在可能存在的稳定币发行和运作。Tether公司在用户持有USDT的时段,1美元储备资产所产生的利钱归该公司所有,而且该公司在收入美元储备资产时,也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些还没有被证明是良币的非稳定币容易被人操纵,往往会出现价格的急剧波动,比如狗狗币。狗狗币的发明初衷是想揭开虚拟币的骗局,随着逐渐流行却成了投机工具。狗狗币在被马斯克2021年2月连发3条推特全力支持后,价格大幅上升, 6个月的涨幅一度超过260倍,但2021年5月马斯克承认狗狗币是一场“骗局”后,次日狗狗币暴跌39%。
  二、数字货币的发展:风险与正当性问题
  数字货币的发行、运作风险很大,涉及以下风险:一是法规风险,包括国家风险,比如上述俄罗斯人的一些数字货币被冻结,又如我国禁止私人数字货币在境内的开发与交易;二是市场风险,比如比特币价格波动大;三是操作风险或管理风险,比如涉及管理者可能会监守自盗,又如有些比特币在交易所被黑客攻击盗走;四是信用风险,比如因发行者或者销售商信用问题带给投资人的风险,这些信用问题包括虚假宣传、做庄、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五是流动性风险,如比特币在交易所被窃,交易所持有的比特币数量不足,取币者取不到比特币,可能导致交易所倒闭;六是技术风险,如黑客攻击交易平台盗取比特币,又如加密数字货币可能遭受量子计算的攻击。
  美国和中国政府现在把比特币和其他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当成虚拟商品。这个商品定性与货币在历史上最初就是一种商品这一事实相符。最早的货币本来就是作为特殊商品出现在商品流通当中的,比如贝壳、黄金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货币的源头追溯到作为(一般)交换媒介的特殊商品,即商品货币。奥地利学派把产品、半成品和生产要素叫做财货,同样最早追溯到商品货币,视之为一种特殊财货。美国和中国政府视比特币为虚拟商品,是正确的。
  上面说的私人加密数字货币,被称为“稳定币”。提供资产准备属于一种信用增强手段。由于数年来很多小币种发行不成功,市场上也鱼目混珠,难以区别。时间一长,币圈转向更多发行“稳定币”,这是合理的走向。当然,并非所有的数字货币要求是“稳定币”。
  有人认为不要把数字货币与商品货币相比较,只要看其信用即可。两者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数字货币作为虚拟商品,是特殊商品或财货,一般没有使用价值(比如黄金作为货币,还可以有打造为首饰的用途而具有使用价值),但有交换价值,并非没有价值。这是因为价值对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是主观的,体现为对个人的有用特性和有用程度。不过,区别于其他数字货币,比特币作为世界上第一种加密数字货币,可能有着某种使用价值:比如一些人是把比特币作为某种“自由意志”的标志。目前已经存在一些基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开发项目,这就会为比特币增加一种使用价值。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现在在乌克兰和俄罗斯据说都很有用。几年前津巴布韦内乱时也是如此。这方面主要体现的是交换价值。
  所谓信用,还是要看整套发行和运作规则及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在买入数字货币时,买入者会根据自己对该数字货币能够换回多少其他的货币或者财货这种主观评价来评估该数字货币对他的价值和预期的市场价格。而且,我们看各种各样的货币,其实都是要看整套发行和运作规则及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获得的货币能够换回多少其他的货币或者财货,法规政策风险如何,以此评估该货币对他的价值和预期的“市场价格”。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本身虽然是去信任的,但是最初的发行方和二级市场交易者也需要在每个环节体现诚信,这样才能提升数字货币的信用程度。而且如果一些数字货币存在诚信问题,对投资者失信,则可能导致未被公认为良币的那些散币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投资者会对其他散币也不信任。
  现在西方国家流行的纸币作为中央银行法币,不接受兑现某种实现约定的其他货币或者资产,其实不大符合休谟正义三原则中的第三大原则:遵守承诺的原则。纸币是中央银行负债发行的,往往购入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中间有银行部门做中介,虽然背后有国家税收等作为国家信用的支撑,但是通货膨胀越来越厉害。政府负债越来越多,纸币发行也越来越多,各国政府也没有承诺1美元或者1欧元的法币能够换回某个固定数量的商品组合或者某种固定数量的其他货币组合。举这个例子,就是要强调,货币的价值和信用,一定会体现在它能够换回多少商品或者货币,或者是否依托足额的资产准备而发行,整个发行和流转过程是不是符合规则和程序,是不是没有欺诈。
  三、区块链项目与数字货币的关联
  我国政府支持区块链项目的发展,是因为区块链主要有四种形成共识的机制:首先是工作量证明。比特币和以太币1.0就采取工作量证明机制,但是存在供电量大的问题。以太币2.0为此已经转向权益证明机制。当初比特币的设计者没想到这一点,也没想到比特币会这么热,人类这么“贪”,会集中投机比特币,动用这么多的资源挖矿。当然现在不会设计一个像比特币那样耗电挖矿的数字货币。还有权益证明机制,股权证明机制,以及验证池机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强调“同意的计算”(这也是他的一部著作的标题),实际上就涉及共识机制。共识机制的嵌入,把民主的理念和机制引入区块链。很多真正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或金融服务提供相适应的,而非单纯用于数字货币投机的区块链项目,是有益于经济发展和效率提升的,能获得政府支持。大的供应链项目,可以搞区块链,如果运作好了、工作量大了,每个节点参与者的股份价值就增加了,这是一个好事。股权证明机制涉及实体经济或金融服务提供项目的股份,这种股份虽然也有类似于代币的特点,但是政府应该是能接受的。
  四、数字货币正在成为大国竞争的角逐场
  政府也要为发展数字货币提供某种通道,为什么呢?政府也要为发展数字货币提供某种通道,为什么呢?比如,数字货币竞争在未来会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战场。数字货币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国家战略,只不过很多国家还在研究和测试当中。中国央行在发展数字人民币,也就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我国现在走在世界前列,从2014起开始研究数字人民币方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累计交易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不过,今年3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令,要求政府部门评估创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利弊,这是美国政府首次着手“全面”评估创建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美国央行的数字货币大概率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因为美联储体系的架构和成员结构非常适合于推出这类数字货币)。如果美国加快这一进程,我国需要升级正在测试和推广的数字人民币。不同于一般的私人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发行层面采用集权发行机制,包括《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在内的权威渠道,均未明确数字人民币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答记者问时表示,数字人民币部分借鉴了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白皮书提到“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路线选择是一个长期演进、持续迭代、动态升级的过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评估,持续进行优化改进。”可以合理推测,区块链技术至少作为数字人民币重要的可选技术方案,在前期设计中被充分考虑。目前的区块链技术没有植入数字人民币本身,相当于“区块链技术+数字人民币”,即数字人民币仍然是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但采取区块链技术和多节点网络发行,类似于当前的很多区块链项目,可以使用一般法定货币,也可以使用其他特定货币。对于私人数字加密货币的态度,2017年9月,我国央行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定性ICO(首次代币发行)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同时把为虚拟货币提供交易、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也列为禁止项。2021年5月至6月,我国密集出台政策,限制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且禁止加密数字货币矿场的运营。这些做法可能会导致我国失去此前在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发展方面的优势。
  与美国相比,我国对私人数字加密货币创新的支持已经落在后头。美国政府接受稳定币和代币形式的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接受各种私人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资产的交易,包括比特币期货。美国除了允许USDT的流通和Diem的开发,还允许比特币期权期货的发展。今年3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令,要求政府机构评估建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好处和风险,并鼓励美联储继续研究和开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工作。若下一步美国推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按照美联储的性质,其实是系统重要的私人商业银行之间共同推出的数字货币),对我国的数字货币国家战略地位会形成较大的挑战。
  对我国而言,事实上,至少有几种数字货币是可以支持的,可以通过特许的方式支持,比如代币和稳定币,还有已经被接受为良币的极少数货币,比如比特币和以太币。
  首先是代币。发行和流通代币时需要代表某种其他货币,其流通实际上是用某种其他货币买进代币、把代币拉入流通领域,是符合休谟正义三原则的,即符合持有的稳定原则、基于同意的让渡原则和信守承诺。政府在代币发行中可以提供一个授能环境,提供一些指引和规范。只要代币数量不是特别巨大,它只是代理性的,全面打压和取缔它,不符合大国竞争的战略需要。代币的发行,与法币的强制性发行和注入流通领域不一样,是可以容许的。当然可以通过某种特许制来加以限制。代币发行时,被人们用其他货币或者商品买进去流通,这决定了它是一种一般货币之外的流通媒介(很多东西都是流通工具,比如借条、票据、支票,甚至黄金首饰等)。代币代表某种一般货币,这种代理性质是明示的,符合持有的稳定原则。
  代币要求基于规则和程序发行,在交易环节也是公开透明和不欺诈的,这也符合第二正义原则。按照原来发布的代币发行说明书来公开透明地发行和交易代币,不欺诈,则体现了信守承诺,符合第三正义原则。若私人加密数字货币是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通过其他货币或者财货与之交换而被拉进流通领域,在后来的交易环节也公开、透明、不欺诈,就符合正义原则,就不能把它当作欺诈案件来处理。
  其次是稳定币。稳定币要有抵押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是其他一般货币,那么稳定币就是代币),也就是用于发行稳定币的准备资产,稳定币发行数量与资产准备相匹配,资产准备由第三方保管,资产准备需要透明、安全、足额。稳定币的发行和交易需要透明、安全。在美国,除了USDT之外,还有上述Diem。Facebook原来也联手大型公司和银行力推稳定币Libra,后来改名为Diem,由于美国监管部门要求Diem的交易必须可追溯,导致了很多重要合作伙伴退出项目,这个项目在今年年初转给了第三方,现在第三方准备上市,继续发行Diem。

再次就是少数已经证明成功的良币,比如比特币和以太币。其发行和运作符合休谟正义三原则。政府不放心的话,可以将其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些数字货币以及上面的代币和稳定币,其实都是通过一般货币或者某种流通中的资产被拉入流通领域的。从这种角度看,将其视为数字资产确实更为准确。
  随着元宇宙技术及其应用不断发展,而元宇宙又大量依托通证,各国政府将难以控制各种通证的流行。其中部分通证就有着某种程度的数字货币或者股份或者权益证书的性质。也就是说,难以控制以通证形式出现的数字货币或者类数字货币,以及其他与之形成交换关系的数字货币。
  所以,我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要开展基于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的试点(可以选择中央银行、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其他系统重要性银行),以保持数字人民币的先发优势地位。同时,应该对一些私人数字加密货币有更多的容忍,要重塑国家数字货币发展战略,可能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多家特许,不一定是完全放开。在多家特许制下,运作不良的数字货币容易自行淘汰,就是优胜劣汰,但不影响国家的货币与金融安全。至于投资者参与其中,就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整个运作需要规则和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做到第三方可核实。比如抵押资产的数量,抵押资产的第三方保管和增值保值程序等等,都要透明、可查核。
  总之,我国可以在加快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人民币开发步伐和通过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发行多家许可制(强调机构资质)来保持我国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应对数字货币角逐场中的大国竞争。这里,对“私人”可以从更广义的角度去理解,比如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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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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