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名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同日,央行、两高等10部委也联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真的算是豪华阵容了。本篇解读文章,郭志浩律师将着重解读《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解读请翻阅上一篇内容。
由于本《通知》的规定较为明确、详细,郭律师就不再进行逐句解读了。而是概括性地提出三个观点:
一、整顿挖矿不代表“一棍子”打死,民资尚有空间
《通知》全文详细阐述了如何进行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整顿工作,包括了虚拟货币挖矿的场地、用电、形式、监管措施等方方面面,甚至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整顿力度不可为不大,但却并未向5-6月期间四川等地一样直接一刀切,关停所有在册登记的矿场。而是提倡采取差别电价等措施,引导矿企有序退出。
虽然也提到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投资建设,但请注意《通知》的抬头,针对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项目投资行为,而非一刀切的禁止所有民间资本。
此外,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项目,也并非绝对禁止类项目,本质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就比如“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也是淘汰类的,但现在也还能看到不少手工屠宰的。
二、大批矿商即将倒下,维权大军将至
虽然矿商并非被一棍子打死,但矿商们的生存空间确确实实被压缩得所剩不多了。可以预见的是,大批的矿商可能会在电费、场地、监管等各项压力下选择关停。如果是自有资金挖矿的企业还好,如果是集资挖矿,或者是向C端销售的矿机再进行托管的矿商,关停之后必然会面临较大的维权压力。特别是以FIL为代表的质押币机制挖矿的,质押币的损失可能就是压死骆驼的那根稻草。
最后,郭律师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也提示各位矿商在国家政策愈发明朗的今天,尽早制定相应退出机制,良性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提示各位参与托管挖矿的矿工,尽早与矿商协商退款,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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