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为偿还网络贷款和购买虚拟货币,利用作为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77次挪用公司资金,总数额高达800多万元。日前,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敏山(化名)因挪用资金罪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33岁的王敏山是某公司的财务经理。2017年,他开始在网络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由于赚到了一部分钱,尝到甜头的王敏山便加大了购买力度。
好景不长,2018年10月,王敏山开始赔钱。起初赔了五六万元钱,渐渐的,手里的积蓄也全部赔了进去。王敏山懊悔不已,却没有及时收手而是借钱接着买。他从网络上各种贷款平台借贷,将借贷的钱又全部购买了虚拟货币。天不遂人愿,王敏山没有预料到,他一批批网络贷款的钱又都赔了进去,血本无归。眼看着贷款期限已到,各种平台相继催债,王敏山已无力偿还。压力之下,王敏山想起挪用公司资金。
按照其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网银有二个U盾,分别归不同人员管理,一个负责资金提交,另一个负责审核,但是他所在的某服务有限公司的二个U盾均在王敏山手中,他一个人就可以独立完成资金的提交和审核。于是他忐忑地挪用了第一笔资金9万元,没人发现,第二天又挪用了7万元,仍然没人发现,但是这两笔钱在购买虚拟货币后很快又赔了进去。之后,他又多次挪用公司的资金,想着赚了钱再还给公司。
为了尽快的将钱赚回来,王敏山通常都选择加50倍或者100倍的杠杆,50倍的杠杆意味着如果虚拟币向下浮动2个点,所投入的本金就会被强行平仓,也就意味着投入的本金全部赔进去了。王敏山挪用越来越多的资金购买虚拟币,直至总公司发现资金不对进行资金审计,王敏山承认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此时的王敏山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他已经无力偿还公司资金。经过公司审计,案发时王敏山共挪用公司资金77次共800多万元,已归还200万元,尚有500多万元尚未归还公司。
2020年11月15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28日黄岛法院对王敏山挪用公司资金案开庭审判并当庭判决,王敏山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