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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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两份重磅文件出炉。


//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印发 //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三十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一天两大重磅!中办国办发文严打证券违法,央行再出重拳监管虚拟货币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意见显示,将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来看10大关键内容:


1、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


2、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


4、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5、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


6、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


7、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8、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9、 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10、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


//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发布 //


7月6日,监管部门又对虚拟货币的炒作和投机行为给出了重拳打击。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管局等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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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就提出了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


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整顿。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同时,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


同一天,又网传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该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


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确认,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严肃查处发电企业未经许可,利用所发电量私自向比特币挖矿企业供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停整改。


6月18日,一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在川相关电力企业需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当天比特币由高位40000美元/枚处跌至35000美元/枚,开启本轮下跌行情。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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