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的热潮,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了直播的浪潮,随处可见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各类财经大V,纷纷打开了直播的窗口,和投资者、粉丝亲密接触。
期货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高风险行业,也有不少先锋公司开始加入。随着《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发布,对于期货公司的直播又有哪些要求呢?
一、根据《行为规范》第一条对 " 主播 " 的范围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1)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的主体;
(2)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
(3)参照适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
从上述主体界定中可知,《行为规范》重点关注直播、短视频中出现的主体,若期货公司进行直播、短视频均在其主播的范畴内。
二、主播要求:
1.《行为规范》第三条要求网络主播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由于期货公司直播大多以公司名义开立相关公众号,所有主播行为均以公司名义进行,所以公司需为主播的内容负责。
2.《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指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根据期货公司牌照要求,资管管理属于私募牌照不得进行向不特定公众的传播。经纪业务的直播应专注投资者教育,进行基础知识介绍及风险提示。若涉及相关品种、行情介绍,根据投资咨询规则要求,主播应当取得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同时,符合相关规则中对于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不得进行确定性行情判断、承诺收益等。
三、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对于主播行为及所发布内容的规制重点在于第十四条所列举的 31 项禁止性规定,具体如下:
1. 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 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 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 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 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 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 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 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 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 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 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 " 热点 ";
17.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 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 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 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 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 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 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 通过 " 弹幕 "、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 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 " 刷礼物抽奖 " 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 " 打赏 ",引诱未成年用户 " 打赏 " 或以虚假身份信息 " 打赏 ";
29.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 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