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西安中院召开“全面深化禁毒工作,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总结近三年来西安两级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总体情况,发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
据介绍,2019年6月至今,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512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123件,占比74%;判决生效182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15人,重刑率达1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会议发布了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包含了境内和境外、传统和新型、网上和网下等毒品犯罪问题。其中,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贩卖、运输20公斤冰毒案,系我市近年来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吴某某等二人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充分彰显了法院依法严惩大宗毒品犯罪的决心。被告人阿子某某贩卖8公斤海洛因毒品案,系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准确运用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定案,判处死刑的重大贩毒案件。被告人王某等3人制造毒品案、被告人哈某、瓦某走私毒品案等其他典型案件,体现了法院对利用网络制贩毒、物流快递运毒、虚拟货币购毒、“上头电子烟”等毒品犯罪新形态、新手段的积极应对。
案例一:被告人吴某甲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从被告人吴某甲处购买冰毒并运输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还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吴某乙、惠某某及吸毒人员。吴某乙将所购冰毒又贩卖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某为李某某贩卖毒品提供收取毒资的银行卡,筹措毒资并帮助李某某给他人运送毒品。2016年7月,李某某驾车前往广东联系吴某甲再次购买429890元毒品运输至西安后向吴某乙等人出售。吴某乙将所购毒品在陕西省武功县、杨凌区、周至县一带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2016年10月1日,李某某驾车再次前往广东联系吴某甲,以505500元的价格从吴某甲处购买冰毒20公斤并运输至西安,同年10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机关又在李某某住处查获冰毒730克。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吴某甲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对二人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二:被告人阿子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阿子某某从境外女毒贩“啊闲”处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孙某某等人。2017年12月中旬,阿子某某再次联系“啊闲”购买海洛因,并将部分毒资汇入“啊闲”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月19日、20日,“啊闲”派人在云南省瑞丽市将阿子某某所购毒品分别通过德邦物流和邮政快递发往西安市。同月24日15时许,德邦物流投递员电话联系阿子某某收取货物,阿子某某到达快递点准备收取藏有毒品的货物时,发现情况异常,即驾车逃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收货人为阿子某某的德邦物流快递包裹中查获海洛因8440.53克,从收货人为阿子某某的邮政快递包裹中查获海洛因1755.92克,共计查获海洛因10196.45克。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被告人王某某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系初中同学。2020年5月29日,张某以支付高额报酬委托王某某替其收取装有毒品的快递。王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明知快递内可能藏有违禁品而按张某的要求多次到快递点观察,在确定安全后,王某某于次日9时许到快递点收取快递并欲转运,出门后即被守候于此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王某某所取的快递内查获藏匿于音响中的海洛因456.27克、冰毒395.62克。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四:被告人郭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
2019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谭某、邓某某各自通过网络寻找“挣快钱”的工作,后经他人安排分别乘车到达云南省昆明市。8月15日,三人在他人安排下分别吞食圆柱状拇指大小毒品82粒(净重493.9克)、83粒(净重499.8克)、49粒(净重295.1克),采取体内藏毒方式,受毒贩指使,从昆明市通过滴滴打车于8月17日到达西安市,后入住西安市高新区一宾馆,将体内毒品排出。当日中午,三人乘车到西安市莲湖区交接毒品和运费。被告人麻卡某某在其上线的安排下,于2019年8月11日从四川省昭觉县出发到达西安市等候,8月17日14时许到莲湖区与郭某某、谭某、邓某某交接毒品、运费。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莲湖区一路口将正在交接毒品、运费的麻卡某某、郭某某抓获,当场从郭某某背的双肩包内查获海洛因214粒,在麻卡某某随身携带的鞋盒中查获现金3万元,谭某、邓某某趁机逃脱。后公安人员经过侦查布控,于2019年8月18日1时许在甘家寨一网吧内将谭某、邓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谭某、邓某某、麻卡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等3人制造毒品案
2018年8月起,在西安市莲湖区一小区住房内,被告人王某在互联网购买了大量制毒工具及化学原料,通过在互联网搜索的制造毒品方法,制造毒品冰毒。期间,被告人程某对王某制造毒品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被告人石某帮助王某收取毒品原材料以及制毒工具。2018年9月15日,公安人员将王某、石某、程某抓获,并从该住房内查获大量制毒工具和通过化学方式制造的冰毒111.5331克,以及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30余千克;从程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制毒器皿、滤纸和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
法院经审理,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六:被告人张某等7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协助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组织被告人陈某某、黄某、卢某某、杨某、任某某、陈某等吸毒失足女,实施卖淫、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张某确定卖淫收费及抽成标准,安排失足女在卖淫时陪同嫖客吸食毒品,毒品由张某通过卢某某及黄某卖给嫖客,张某从中赚取毒资及嫖资抽成。2019年3月起,被告人卢某某按照张某指示联系多名嫖客,安排嫖客到失足女所租住的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协助张某向嫖客贩卖毒品供嫖娼时吸食;被告人黄某经张某同意后也安排失足女卖淫并送毒品给嫖客供其吸食。
此外,被告人卢某某、陈某某还按照张某指示,多次向吸毒人员廖某某等人贩卖冰毒。被告人张某将所购买的冰毒、大麻等毒品放置在卢某某租住房间内,由卢某某负责保管。2019年12月2日,公安人员在张某住所查获冰毒133.49克、麻古38.74克、大麻3.83克及大麻烟20根;查获以压缩气体为发射能源的枪支2把、弹药636枚;在卢某某的住所查获冰毒和麻古共计13.07克。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冻结张某及相关人员名下存款、现金共计人民币7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又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七:被告人哈某、瓦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哈某系西安某大学留学生。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哈某登录境外网站,以支付比特币的方式从毒品卖家处购买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俗称摇头丸,以下称MDMA)100粒,并向卖家提供了收件信息。卖家于2017年9月8日将装有MDMA片剂的邮件从德国法兰克福寄出,并将邮件编号告知哈某。哈某和外籍被告人瓦某约定,该邮件到达西安后由瓦某负责收取。2017年9月22日,侦查人员在西安某大学邮政代办所内将前来收取邮件的瓦某抓获,当场从该邮件内查获MDMA片剂,净重33.94克。同日,在瓦某的协助下,侦查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小区内将哈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哈某、瓦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及驱逐出境。
案例八:被告人李某某、赵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联系到从美国邮寄毒品大麻到中国的渠道后,与被告人赵某商议购买大麻。李某某出资给对方转账7000元,通过网络从美国购买约200克大麻。包裹从美国邮寄至天津,赵某收取后,将大麻分给李某某10余克,其余部分用于吸食和出卖。同年9月,二人商议再次走私大麻,赵某将1.4万元毒资交给李某某。9月7日,李某某给对方转账8600元,从美国网购大麻,并提供了收件信息。9月30日,机场海关从藏毒包裹中查获大麻183克。10月14日,赵某在快递点提取包裹时被当场抓获,后经公安人员及赵某电话规劝,李某某投案。
法院经审理,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九: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系列案
2021年8月9日,被告人赵某以330元的价格通过邮寄方式卖给赵某某“上头电子烟”2套。
2021年8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蒲某某(17周岁)及其男友杨某某2根“上头电子烟”,并容留杨某某、蒲某某、张某某(14周岁)三人在其租住房中吸食。期间,张某某又以40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处购买5根“上头电子烟”。
2021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找崔某某购买“上头电子烟”时,崔某某让其驾驶摩托车给另一购买“上头电子烟”的人送货,并承诺给其路费30元。后二人到达约定地点,崔某某将一根“上头电子烟”交给李某某,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21年7月10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某约定以200元购买3支“上头电子烟”,随即张某与微信昵称为“予秋”的人约定180元购买3支“上头电子烟”。后张某将“上头电子烟”放置的位置视频转发给王某某。在王某某指认下,民警起获“上头电子烟”3根,从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
2021年8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某(16周岁)合成大麻素油10毫升,后宋某某将合成大麻素油位置照片转发给案例二中的李某某,李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将毒品合成大麻素油起获扣押。同年8月6日,王某某以每根5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某含大麻烟油电子烟9根。同日,王某某以30元每毫升的价格卖给宋某某毒品合成大麻素油18毫升,双方见面交易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十: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26次为吸毒人员蔡某某代购毒品海洛因,每次代购后均向蔡某某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用于自吸;还先后22次为吸毒人员孔某代购毒品海洛因,每次代购后均向孔某收取80元作为酬劳。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图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