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虚拟货币正迎来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
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风险提示中总结了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三大特征。
首先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主要指的是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文中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其次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主要指的是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第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风险提示称,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表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对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ICO)开始整治后,国内相关虚拟货币项目开始转入地下运作。
近日,各种监管开始升级。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7日向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下发《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
而虚拟货币涉及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仅面临监管层的严格管控,还有腾讯和蚂蚁金服等的联手“围剿”。先有腾讯封停10余家区块链微信公众号。后有蚂蚁金服方面昨日表示,支付宝对于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会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接下来,支付宝和蚂蚁金服会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