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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东西了,估计很多人手上都有好几张信用卡吧。并且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更加体现了信用卡的便利,各种支付方式都可以关联信用卡支付。信用卡让我们的消费不再局限于手上现有的款项。
办理信用卡的渠道有很多,可以在银行营业点办理、电话办理、街边的摊位办理等等。但电话、街边摊位代办的方式,由于我们无法确认代办人员的具体身份信息,往往只是留下联系方式,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小明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受害人就无缘无故让自己背负了十几万元的债务。
案情回顾
黄某因资金紧张,想办理一张信用卡用于周转,就通过一个宣传卡片联系了办理信用卡的李某。在向李某提交了身份材料以及填写了申请材料之后,多次联系李某均没有拿到信用卡。后来,黄某以为信用卡没有办理成功,就没有理会这件事情。一年之后,黄某就收到银行的催收,说其名下的信用卡欠款十余万元。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是李某办理了黄某的信用卡之后,并没有将信用卡交给黄某,并且还通过该信用卡套现了,在以卡养卡出现亏空之后,就导致黄某的信用卡出现逾期债务。
小明说法
试想一下,如果黄某在没有拿到信用卡的情况下,及时联系银行,了解自己办理信用卡的情况,就不至于出现被盗刷的问题了。也是因为自己的不重视,就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
李某持有黄某的信用卡并且进行套现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套现十余万款项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金。
另外,对于申请信用卡的我们,如果向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身份证明,也涉嫌违法《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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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用卡,不管是办理还是使用,我们要充分重视。目前我们国家建立了以银行征信信息为主的征信制度。当我们与银行发生金融服务,例如我们的贷款记录、信用卡消费还款记录,都计入到我们的征信档案之中。如果我们信用卡出现逾期,就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征信记录。
如果情节严重,属于恶意透支的话,还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所以,我们使用信用卡要量力而行,不要过度消费,避免以卡养卡。
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