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2〕25号,简称“决定”),决定显示:
一是,海通恒信保理等子公司设立时未按规定履行或履行完毕备案程序。海通证券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金融集团)下属至少12家机构(包括海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9家特殊目的实体等)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
二是,融资租赁公司违规从事保理业务。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
三是,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计划直至2021年8月才报告,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维天运通的情况2021年9月才补充。
四是,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
五是,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
公开资料显示,海通恒信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905.HK,简称海通恒信)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海通恒信成立于2004年7月,2014年1月,海通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对海通恒信的收购。2019年6月3日,海通恒信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成为境内首家上市的券商背景融资租赁公司,股票代码1905.HK,注册资本为82.3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通恒信总资产超1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超170亿元人民币,信用评级AAA级(展望稳定),员工总数1800余人,业务遍布全国400多个城市及香港等地区。
海通恒信曾于2021年6月在出资15亿元在上海注册一家全资保理子公司,即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彼时,该保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一般保理公司无异,即:商业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不料,在公司设立不足1年的今年2月24日,海通证券董事会于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其子公司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小供查询,目前海通恒信保理公司已显示为注销状态。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目前监管尚未有明确规定。但近几年内,监管部门持续完善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政策, 积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回归本源,各自独立开展业务。
监管也对融资租赁兼营保理业务持谨慎态度。
银保监会2020年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的五项业务中,并不包括保理业务。而在2021年,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