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07:4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李阳阳 李世超 通讯员 周建福
8月6日,德清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十二条意见》。
“职业放贷人”,在民间俗称放高利贷者,有的还披着投资担保公司外衣。德清法院对2015年至2017年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同一原告起诉10次以上的就有44人,超出正常民间借贷的范畴。此次德清提出的12条意见,不仅依法从重惩处“职业放贷人”,还计划建立并公开“黑名单”——“职业放贷人名录”。“3年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德清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内涉及1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经联席会议讨论后定期发布,名录一并抄送税务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
今年3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套路贷”刑事案件发出了指导意见,明确要对“职业放贷人”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目前,我省玉环、天台等地也对“职业放贷人”提出应对措施。